江苏有位82岁的老人翻过护栏进入高速公路后被撞身亡,他的6名子女随即向车主索赔,交警认定车主负事故次责,车主只得进行赔付。
一名82岁的老人翻越过高速护栏,进入车辆快速通行的行车道,最终被行驶的重型半挂车撞击身亡。老人去世之后,他的6名子女先向货车司机索要赔偿,拿到赔款后仍不满足,又将高速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13万余元。
该起事故的发生地点为江苏灌云境内的沈海高速段,事发时间为2024年2月。直到2026年8月16日相关报道引发讨论,很多人依然觉得憋闷:亲人去世固然令人难过,但后续这一连串追责,实在很难让人共情。
在事故发生的当日,老人没有旁人陪同,自行从家中外出,步行抵达了高速公路的周边区域。出乎不少人意料的是,这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不靠工具就翻过了专用防护栏,径直进入高速通行区域。
高速公路并不属于普通通行的常规道路范畴。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当有行人突然出现在视野中时,驾驶员基本没有多余时间提前做出预判。重型半挂车正常行进过程中,司机发现老人的时机过晚,来不及刹车也无法避让,最终事故造成老人当场离世。
交警调查后,根据现场情况、监控资料以及交通规则作出责任认定:老人违规进入高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结果让司机很委屈,却也意味着他不能完全置身事外。事件发生后,老人的六名子女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结果,向货车方主张赔偿,最终经由相关保险公司获取了对应赔付款项。
从普通常理来看,当所有赔付流程全部完成,这起交通事故原本就该就此收尾告一段落。可家属并没有停下来,而是把索赔对象转向了高速管理方,认为护栏存在漏洞、管理不够到位,正因为老人能够翻过去,管理方就应当对死亡结果负责。
这几名权利人所提出的索赔主张对应的总金额,共计为十三万多元。
这一次,高速管理方没有选择息事宁人,而是把证据摆上了法庭。巡查台账、护栏现场照片、警示标牌记录,一项项材料都显示,事发路段的防护设施完整,沿线也设置了“禁止行人进入”等安全提示,日常巡查并没有中断。
庭审中还查明,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认知和辨别危险的能力已经受到影响。换句话说,他可能根本无法像正常成年人一样判断“闯入高速”意味着什么。
问题也就随之变得清楚了:一位高龄、患病、可能随时走失的老人,最需要的到底是谁来照看?
答案显然不是一块护栏,也不是几块警示牌,而是家人。倘若6名子女清楚老人存在精神异常的状况,就必须履行基础的看护责任,最起码不能任由老人独自外出走动。老人能一路走到高速沿线,还翻过护栏进入通行车道,足以说明作为最核心防线的家庭监护已经出现疏漏。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老人翻得过去,是不是说明护栏不够高、不够牢?但高速护栏的功能,只是防范常规场景下的误闯、降低道路通行风险,没法将所有执意翻越的人完全拦在外侧。只要设施符合标准、标识清楚、管理人员按规定巡查,就不能因为有人主动破坏规则,反过来要求管理方为全部后果买单。
否则,任何人只要翻栏、闯路、违规进入危险区域,最后都可以把责任推给公共设施。倘若这种逻辑得到普遍认可,公共管理就会突破原有边界,演变为全无限制的无边界兜底状态。
法院最终全部驳回6名子女针对高速管理方提出的所有诉讼主张,认定管理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判决宣告之后,涉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前后历经两轮的索赔争议至此彻底完结。
这份判决并不是不体谅老人家属的悲痛,而是把责任放回了该在的位置:司机不能因为发生死亡事故就自动变成过错方,高速管理单位也不能因为有人故意翻越合规护栏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亲离世的境况固然值得同情,但悲痛情绪不能取代客观事实,索赔诉求也不可以突破法律划定的边界。真正能减少这类悲剧的,从来不是事后到处找人赔钱,而是事前把老人看好,把责任尽到。
信息来源:光明网,发布时间2026年8月17日07:05,82岁老人闯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其6名子女向公路管理方索赔13万余元,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