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一对情侣共同养了一条宠物狗。其中一方出资购买小狗,两人一起饲养。不料,二人分手之后,另一方私自将狗狗带走。出钱的一方要不回狗,于是起诉到法院。因无法确认宠物现状,返还狗狗做不到,法院判决带走宠物的一方折价赔偿1500元。
李某和樊某,两人曾经是一对热恋情侣。
恋爱期间,李某花了1500元,亲自买下了一只可爱的宠物小狗。
从狗狗到家的那天起,两个人就一起喂养、一起遛狗、一起陪伴。那段时间,小狗见证了他们所有的甜蜜日常,也是两个人共同的精神寄托。
本来以为日子会一直这样甜下去,可感情终究经不起磨合。相处久了,两人矛盾越来越多,最后彻底闹掰,选择分手。
本来情侣分手,好聚好散,不合适就各自安好。
可偏偏,两人谁都舍不得这只陪伴已久的小狗。
最尴尬的是,分手的时候,两个人没谈好小狗归谁。
就在双方还没协商清楚的情况下,樊某直接悄悄把狗狗带走了。
这下李某彻底不乐意了。
狗是自己花钱买的,感情也是双方一起付出的,你一声不吭直接抱走,换谁都接受不了。
分手后,李某多次找樊某沟通,想要把小狗接回来。
可樊某始终不肯归还,李某连狗狗现在在哪里、过得好不好都完全不知道。
好好的一段缘分结束就算了,如今连心爱的狗狗也见不到。又气又委屈的李某,实在没办法,直接一纸诉状,把前任樊某告上了人民法院。
这件事当时让人看得哭笑不得。
网友纷纷调侃:情侣分手争房争车就算了,现在连小狗都要打官司争夺归属!
李某的诉求很简单:希望法院判决樊某,把自己花钱购买的宠物狗原样归还。
可法院审理之后,发现了一个非常现实、无解的难题。
小狗是活物,不是手机、不是包包、不是首饰。
樊某把狗带走之后,狗狗的下落不明、状态不明、是否转送、是否换地方饲养,全都无法核实。
找不到狗、看不到狗,根本没办法强制执行归还。
既然原物没办法返还,法院只能换一种方式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动产物品的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处置的合法权益。
小狗属于法律上的个人动产财产,谁出资购买,谁拥有核心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害他人财产、无法返还原物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折价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审理宣判:樊某无法归还小狗,需赔偿李某购狗费用1500元整。
一场轰轰烈烈的情侣争狗大战,最后以1500元赔偿收尾。
看完让人又好笑又心酸。
大家平时养狗养猫,投入感情太深,总觉得分手可以像争孩子一样争宠物。
但猫狗是财产,不是家人,没有抚养权,只有所有权。
谁出钱购买、谁有凭证,法律优先保护谁。
最让人无奈的一点是钱能赔,感情赔不了。
李某拿回了1500块购狗钱,却永远失去了陪伴自己很久的小狗。
对于真正爱宠的人来说,这一千多块钱,根本弥补不了心里的遗憾。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