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在某酒店订了4天房,期间他出门办事,回到酒店后发现他的房门大大敞开着,价值20万的东西就正对着门口,男子吓得赶紧找前台讨说法,一开始对方说他们帮男子开门通风,一会儿又说保洁打扫时忘记关门了,虽然东西没丢,但男子觉得隐私被暴露了,安全也没有保障直接报警处理,民警调查监控发现,保洁进门打扫后,忘记关门了,大门敞开足足8个钟,幸好期间没有外人进入。酒店自觉理亏,承诺给男子送两份早餐,男子不同意又改口说免他一晚房费,结局令人唏嘘。
王先生因为工作需要到广州出差,到某酒店订房,一连要住四个晚上。
8月14号上午11点左右,王先生锁好房门出门办事,忙到半夜0点40分才回到酒店。
他的房间就在6楼电梯口,一出电梯,他直接就看见自家客房房门完完全全敞开着,不是虚掩留条缝,是彻底大开,当时他整个人都懵了。
房间里面放着他工作用的全套设备,哈苏、徕卡相机,还有昂贵镜头,单单一支镜头就价值12万,另外还有包包、衣物各类随身物件,全部东西算下来价值超20万元。
有个包就摆在沙发上,正对着敞开的房门,包上佩戴的饰品也值好几万。
这么多值钱东西,房门大开摆在外面,谁也不知道期间有没有人悄悄进过屋子。
王先生立刻打房间座机联系酒店前台,可前台前后给出两套不一样的说辞。
一开始说广州气候潮湿,工作人员把门打开,是专门给房间通风除湿。追问之下,前台又改口,说是保洁打扫房间的时候粗心大意,干完活忘了把门关上。
王先生想要找酒店负责人,还希望调看监控弄清楚情况,前台却说负责人已经下班,没办法立刻处理。
屋里一堆贵重物品,隐私也完全没有保障,王先生心里实在不踏实,就选择报警。
他报警不是为了找酒店要钱索赔,就是想搞明白门到底是谁打开的,敞开了多久,这段时间有没有外人进到自己房间。
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和酒店值班经理一起调取查看监控,王先生本人没能看到监控画面。
看完监控之后,警方和酒店跟王先生说明情况:当天下午三四点,保洁人员过来打扫这间客房,活干到一半人就直接走开了,房门就这么敞开,再也没人过来关上。
房门足足敞开八个多小时。好在监控录像里,没有拍到这段时间有其他人走进这间客房。
当着民警的面,王先生清点了屋里全部东西,财物倒是一样没丢。
虽说没有东西被盗,可长达八小时房门大开,巨大的不安已经实实在在影响到他,当天夜里他根本睡不好,整夜失眠。
后续酒店这边的处理方式,让王先生很不满意。
一开始值班经理提出,让保洁工作人员当面给他道歉,再送伴手礼、果盘来化解问题。
等王先生离开酒店,酒店又通过订房平台联系他,提出免除一晚房费,再赠送两份早餐当作补偿。
但王先生并不想要免房费,也不想要金钱赔偿。
在他看来,酒店本该有巡楼、工作复核的制度,保洁组长、值班经理、安保巡逻,随便哪一道环节上点心,都能早点发现大开的房门,不会放任这种危险情况持续八小时。
他真正想要的,是酒店正视内部管理漏洞,给出一份正式诚恳的道歉。
8月17日,涉事酒店对外回应这件事。酒店称已经高度重视,事发后工作人员到场致歉,也陪同客人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取监控录像。
确认没有外人进入房间,物品没有丢失。酒店已经对涉事工作人员作出内部处理,门店还要开展安全服务培训,全面整改内部管理,同时为给客人带来恐慌和糟糕体验表达歉意。
这件事最后王先生正常办理退房,离开了广州。万幸这次没有发生财物失窃,可风险实实在在摆在那里。
房间就在电梯口,人来人往,屋内贵重财物全都暴露在外,但凡有心怀不轨的人路过,后果不堪设想。
酒店保洁人员疏忽是直接导火索,但根源还是酒店日常巡检、岗位复核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哪怕最后东西没丢,长达八小时房门敞开,已经侵害了住客的安全感。
很多人出差会携带贵重设备,遇到类似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报警留存证据,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这类经营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履职不到位、给顾客造成不良影响或隐患,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个酒店因为管理松懈,保洁打扫完房间忘记关门,后续也没有工作人员巡查核对,让客房大门敞开整整8个小时,屋内20多万的贵重设备完全暴露在外,给王先生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极大隐患,哪怕最后财物没有丢失,酒店也确实没有尽到该尽的安全保障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指出,住宿类经营者,需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王先生花钱入住酒店,就是接受酒店服务的消费者,酒店理应全程保障他的居住安全。
此次事故完全是酒店内部工作失误、巡检缺位导致,酒店只想用免房费、送早餐草草了事,不愿正视自身管理漏洞、诚恳道歉,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王先生完全有合法权利要求酒店正视问题、公开致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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