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撒旦的探戈》中没有引入任何概念,但读完后,我把自己引导到了这种认识上:弥撒亚的降临本身就是审判,无需别的律法;只有在弥撒亚的降临中,在这一降临状态中,在这一对位法中,才开始真正地论罪与罚(了解“断裂”和“悬置人类机制”的概念的人对此应无异议)——罪可以被视为对罪的可行性的妄念,如果这不是与终结的历史的一致性,那又会是什么呢?也就是以说,弥赛亚以一己之见证、以一个特别的节点或一个尖峰时刻,终结了历史中所有的罪的可行性的妄念,也就是拯救了历史。所有人都有罪这一点甚至让主的判决都会在技术上成为问题——但主的判决并不是一种定罪的行动,并不是根据降临之前的人的行为定罪的行动。他只要降临和显现就可以了:对有些人来说是氧气,对有些人来说是烈火、是在焚烧中燃起的犯罪激情——按斯宾诺莎的说法,上帝是没有这种激情的。就是在这种激情中,仿佛历史从未存在,所有民族都垮掉,大地整片垮掉、整段垮掉(见图,不知怎么的我笑了,读得荡气回肠),即便如此,他也会偏不垮掉、偏不死于垮掉——这就是果实啊,也是客观决定的,不是意志强求的,历史的任务、每1个存在的意义、每种天命的实现,莫过于此。因为严格意义上说,他的审判并非一个对多个、一个对一群,他身后其实是所有艺术家带来的永恒愉悦,这种愉悦从普遍历史的预表中汇聚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