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和朋友入住酒店后,朋友通过门口的小卡片,以800元的价格,约了两名女子上门,但因客观原因,朋友让一女子回去,对方退还400元。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两个月后警方传唤两人,对该男子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庭审阶段,男子推翻之前笔录,辩解转账是打车费用,还提出笔录是受警方诱导形成。但酒店监控、转账记录、同行朋友及两名女子的证言,各项材料可以相互印证。辨认过程全程录像,流程符合规范,不存在暗示违规的情况。
法院结合整套证据,认定公安的处罚依据充分,驳回男子的诉讼请求。很多人存在一种想法,没有发生实质行为,就不算违法。但法律层面,主动联系、商谈交易条件,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中途放弃,也不能消除前期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看重完整证据链条,单纯口头翻供,没有对应的事实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的说法和多项客观证据冲突,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办案存在诱导,辩解自然无法成立。
生活里部分人抱有侥幸,觉得事情没有落实,就不用承担责任。这个案例也提醒大家,不要轻视邀约议价这类前期行为,触碰法律边界,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