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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这个案子的情况是这样的:2024年5月26日晚,父亲因女儿成绩差深夜街

根据报道,这个案子的情况是这样的:2024年5月26日晚,父亲因女儿成绩差深夜街头猛踹女儿。刘某上前制止并先后两次将其放倒,致其轻伤一审被判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刘某最初制止打人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后续绊摔、殴打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朱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重审将于8月18日开庭。重审开庭前刘某发声:“当时危险的环境,重来一次我依旧会施救”。
这个男子给自己的辩护理由,是自己凌晨看见女孩父亲在打未成年人,他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咱们先不谈这个视频里显示他动手打人时女孩父亲已经停止殴打女孩,咱们就说说他这个理由。
现在假设,我是一个路过的人,我是他第二次放到女孩父亲时候看到的,然后我为了制止他上去给他一刀,大家觉得合理么?
你会发现,他给自己辩护的理由我全都能用!
同样是凌晨深夜,我看到两个壮汉在当街殴打他人,地上还坐着一个未成年人,很像是他们俩打的。
刘某当然没有义务知道对方是教育女儿,也没有义务知道这个女儿深夜离家出走,但是我也没有义务知道前情,我也没有义务知道他是为了制止打人,我完全有理由半夜三更在街上打人的就是俩流氓。
而此时对方两个人,凌晨殴打他人,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上去给这俩人一人一刀,是不是也很合理呢?
完全不合理!
法律上说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是要面对极端危险情况,而不是普通的口角争执就可以采取的,我就算看到他们打人,出了出言阻止,可以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高呼制止,并及时拨打110报警,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上去给他们一人一刀,我如果这么做了就是故意伤害无疑。
而从后续调查看,这件事件中女孩的父亲虽然被认定家暴,但是女孩本身没有伤情,试想一个父亲发现未成年女儿半夜离家出走,终于找到之后情绪失控,这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情么?有必要两个壮汉上去打倒么?即便说是制止,有必要打到轻伤二级么?
我尊重法院最后的判决,但是我认为刘某的做法非常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