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这起继承纠纷二审落定,引发很多网友讨论。男子身患癌症,因为家庭矛盾,立下自书遗嘱,把房产等财产全部留给多年照料自己的弟弟,妻子和两个儿子一分不留。经审理,法院认定这份遗嘱形式合规,属于本人真实意愿,并非受胁迫订立,遗嘱本身真实有效。但法院并没有完全依照遗嘱执行判决。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本就享有一半产权;另外大儿子智力残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必留份制度,遗嘱必须为其保留生存所需的遗产份额,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利。综合案情,法院大幅调整分配比例,弟弟最终仅分得房屋30%的份额,其余部分归妻儿所有。这件事也给大众上了一课:公民可以自由订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但遗嘱自由不是没有边界。不能无视家庭成员当中弱势者的生存权益,法律会划出底线,保障无劳动能力亲属的基本生活,这也是继承制度兼顾情理与法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