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气!LV刚靠“四叶花”告赢茉莉奶白1030万,转过身来,却在另一朵“四叶花”面前碰了钉子。
十几年前广东高院审理类似“四花瓣”商标纠纷时,LV也曾在二审败诉。
同样是几片花瓣,为什么一边能让茉莉奶白赔上千万,另一边LV却不能想拦谁就拦谁?
这才是整件事最值得看的地方。
今年6月29日,苏州中院对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茉莉奶白在品牌Logo、门店装潢和产品包装等场景使用的四叶花卉图案,侵犯LV名下7件注册商标专用权,判茉莉奶白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30万元。
1030万!
消息出来以后,网上一下炸了。
因为不少网友把茉莉奶白的图案、LV老花,再和中国古代宝相花、柿蒂纹等传统纹样摆到一起看,争论很快就从“两个Logo到底像不像”,变成了另一个问题:
流传上千年的花卉纹样,现代品牌到底能圈走多少?
但这里必须分清楚。茉莉奶白一审输掉,并不等于法院判定“传统四叶花归LV所有”。
茉莉奶白真正吃亏的,是它使用的具体图形被一审法院认定与LV已经注册、长期使用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多个图形商标高度近似;更麻烦的是,茉莉奶白此前申请相关花卉图形商标时,多项申请已经遇到驳回,却仍继续大规模使用。
所以这一案打的是“你现在使用的这个具体Logo,会不会侵犯别人已经取得的商标权”。
可就在茉莉奶白一审败诉后不到一个月,另一场“四叶花”争议又来了。
广东汕头经营者黄民耀此前申请注册了一枚四叶花图形商标,LV认为这枚商标和自己已有的花卉商标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无效等主张。
结果国知局没有支持LV。
LV不服,直接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7月16日,这起案件公开开庭。
一下就出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局面:
前脚,LV拿着四叶花商标告茉莉奶白,一审获赔1030万元;
后脚,LV想把另一枚四叶花商标打掉,却没能在国知局这一关如愿,只能继续走行政诉讼。
这说明商标保护从来不是“我先注册一朵四叶花,以后全天下四片花瓣都归我”。
法院和商标行政机关真正要看的,是具体图案到底有多像、用在哪类商品上、相关商标有多高知名度、消费者会不会混淆,以及权利人要求保护的范围究竟有没有越界。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翻出中国传统纹样以后,会对这场争议格外敏感。
宝相花、柿蒂纹以及大量四瓣、四叶结构,并不是现代奢侈品牌出现以后才有。
这些图案早就存在于中国古代织锦、铜镜、建筑藻井、瓷器和各种装饰艺术中,一代又一代变化、重组、再创造,才形成今天庞大的传统纹样体系。
企业当然可以从传统文化里寻找灵感。
LV能设计自己的花,茉莉奶白也能设计自己的花,中国任何一家企业同样有权从传统纹样中汲取元素。
但关键只有一句:
你可以拥有自己重新设计出来的那一朵,不能因为拥有这一朵,就把整个花园都围起来。
反过来也一样。
本土品牌不能只要喊一句“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就认为任何相似设计都可以随便使用。
如果具体Logo已经和他人享有权利的商标高度近似,甚至可能让消费者产生品牌联想,该承担的侵权责任照样要承担。
所以茉莉奶白案和LV诉国知局这两件事,看似互相矛盾,其实恰恰把商标法的边界照得更清楚了。
茉莉奶白案告诉国内品牌: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资源是大家的,但你做商业Logo时,依然得避开别人已经形成稳定识别度的具体商标。
而另一场四叶花行政纠纷告诉国际品牌:商标权再强,也不是拿到一张可以无限扩张的通行证。
再往前翻,LV其实早就吃过类似的亏。
2009年,广东高院审理LV与时间廊钟表等企业的商标纠纷时,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LV的诉讼请求。
争了十几年,问题其实一直没变:
品牌的合法权益当然要保护,但保护的是品牌通过设计、注册和长期经营积累起来的具体识别标志和商誉。
中国流传千年的公共文化元素,同样应该留下足够的再设计、再创造空间。
如果最后变成谁注册得早、名气大,谁就能把一整类传统纹样逐渐圈进自己的商业领地,那真正受损的就不只是一两个国产品牌,而是后来所有使用传统文化进行创新设计的人。
这场“四叶花之争”,争的从来不只是一朵花。
争的是一条线:商标权可以保护到哪里,千年文化又从哪里开始属于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