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亏了1807万。关晓彤起诉索赔46万。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天。 2026年8月7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关晓彤起诉四家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赔46万。 另一边,天然呆奶茶所属公司累计被执行金额1807万,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信息显示,关晓彤父亲关少曾,通过彤梦心缘公司间接持有天然呆品牌35%股份。 品牌鼎盛时期全国将近200家门店,关晓彤以“天然呆店长”身份出镜宣传、参与招商推广。不少加盟商正是冲着她的名气入局。 温州一名加盟商缴纳158万代理费,加上设备、装修前后投入300万,最后门店倒闭血本无归。 品牌暴雷之后,加盟商起诉维权。法院审理认定,关晓彤并非特许经营合同当事人,不属于适格被告,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没有人为亏损的加盟商道歉,也没有人承担损失。 一边是普通人上千万的创业损失维权艰难,另一边,明星依法起诉侵权方追讨46万赔偿金。 先客观说清楚:法律层面两件事性质不一样。肖像遭受侵害,每个人都有起诉维权的权利,关晓彤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加盟纠纷的责任主体为奶茶运营公司。 但情感上很多人难以释怀。 招商宣传阶段,明星形象是品牌最大的吸引力,依靠这份知名度吸纳大批加盟商;等到品牌出现危机,又依靠法律界限完成切割。 赚钱的时候IP全力站台,风险来临之后个人无需担责。 摆在眼前巨大数字对比,难免让人产生疑问:这到底算没有参与经营,还是只参与分享收益,不用共同承担风险?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