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在广西靖西,一名售卖猪肉的男子离婚后很快结识新女友,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就一同同居生

在广西靖西,一名售卖猪肉的男子离婚后很快结识新女友,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就一同同居生活。凌晨三点刚过,他起身正打算出门出摊,没料到忽然摔倒在地,直接丧失了意识。女友发现后一秒都没耽误,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联系亲友赶到出租屋帮忙,可男子还是不幸去世。事后,男子家属认为女友没有管好他,没提醒他爱惜身体,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索赔27万,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最终判了。

一起毫无预兆发生的突发悲剧,到最后却意外演变成了一桩诉讼案件。

广西靖西的52岁男子李某,日常依靠售卖猪肉的收入来维持生计。2024年5月他和前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同年11月结识张某,二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后共同居住,一直未办结婚登记。

李某平日里的生活过得十分不易。做猪肉买卖得赶早市,他常常凌晨三四点就起来备货,天完全黑透才能收摊归家,作息不规律、劳作辛苦是日常状态。张某平日里和他一同居住,清楚他患有高血压,此前也劝过他要少饮酒,多留意自己的身体状况。

所有人都完全没预料到,这场意外会来得如此猝不及防。

2025年2月20日凌晨3点40分前后,李某和平日作息一样起身,打算出门摆摊经营。他刚站起身没片刻,就猛地栽倒在地面上,紧接着整个人失去了知觉。

张某听见响动后立刻走出来察看,察觉到状况不对劲,第一时间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她生怕自己一个人顾不过来,赶忙联系李某的妹妹,通知亲属尽快前往出租屋提供协助。

差不多凌晨四点,急救人员赶到了事发地点,随后不间断开展了时长半个多小时的抢救工作。可即便多方施救,到了最后李某也始终没能顺利苏醒过来。经医院研判,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属于突发自身疾病所引发的意外身故。

至亲骤然离去,家属所感受到的悲伤情绪是完全能够被理解的。完全出乎张某意料的是,李某离世之后,他非但没得到任何安慰,反倒成了案件被告。

李某家属认为,两人长期同居,张某明知道李某身体不好,却没有尽到照顾和提醒义务,没有督促他休息、少喝酒、爱惜身体,因此应当为李某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家属后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付各类款项共计27万余元。

这桩官司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疑问就在于,同居关系下双方到底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不少人下意识觉得,两个人住在一起,就应该像夫妻一样互相照料,一方出了事,另一方就得负责。但法律并不是按照“住没住在一起”来判断责任,而是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定义务,以及被告是否确实有过错。

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互负对应的扶养、扶助义务。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恋爱同居关系,通常情况下并不和正式婚姻关系画上等号。双方可以互相照顾,这是感情和人情;但不能因此推导出一方必须全天候看管另一方身体,更不能把成年人自身的生活习惯和突发疾病,直接转嫁给同居伴侣。

经由法院开展相关调查后确认,张某并没有全然不顾李某的身体健康情况。日常相处中,她曾多次劝李某少喝酒、注意休息;事发之后,她也没有拖延,更没有离开现场不管,而是迅速报警求救并通知亲属。

在察觉到李某摔倒在地之后,直到拨通急救求助电话,张某全程的应对动作已经十分迅捷。就李某最终因心源性猝死离世一事,现有情况显示该结果是自身突发疾病引发的,没有证据能证实张某的行为造成或加重了死亡后果。

问题的关键是家属虽对死因存有疑问,既没有提出尸检申请,也没提交医学鉴定或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张某存在过错。仅凭“她是同居女友”“她应该管好李某”这样的推断,无法满足民事诉讼中对责任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只有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且造成损害的,才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想让别人赔钱,不能只证明悲剧发生了,还要证明对方有过错,且这种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联系。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其家属的全部索赔诉求,张某无需承担2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失去亲人的痛苦,不能靠找一个人“兜底”来消化;同居是情分,不是把成年人变成二十四小时的监护人。悲剧已经够沉重,别再让无辜的人替无法预防的意外买单。

信源为深圳新闻网2026年8月18日16点22分发布的内容:男子凌晨摔倒猝死,家属起诉同居女友索赔27万元,该诉求已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