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这个话题,最近讨论得很凶。毕竟涉及伴侣的生命安全,但从系统设计的角度看,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的边界博弈。
很多人第一感觉肯定觉得得说,这可是关乎另一半性命的大事。但现实规则是,医院不能私自往外透露,就怕大家怕信息泄露,干脆不敢去做检测,造成更大隐患,告知的责任落在当事人自己身上,故意隐瞒是要担法律责任的。好在不少地方已经在改规则,有的医生可以直接告知配偶,也有的给30天期限,本人不说,机构就代为通知。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都是在慢慢磨合。那你觉得,怎么做才能同时保护好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