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名男子确诊患癌才一个月,妻子就提出离婚,几年后妻子索性抛下他,直接带着儿子离家而去。男子感到寒心不已,瞒着妻儿立下遗嘱,把房产、铺面全部留给常年照顾自己的弟弟。男子去世之后,妻子得知他立过遗嘱的事十分错愕,觉得对方不至于这样绝情,和小叔子沟通没结果,最终闹到法院打官司。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如下!
积攒了多年的家庭矛盾,最终被一份遗嘱直接激化爆发。
广西柳州的伍姓男子确诊癌症之后,才刚满一个月,他的妻子罗某便主动提出要离婚。二人最终没能顺利离婚,不过夫妻俩的关系从那之后就日渐疏远恶化。
这份遗嘱,让原本关系就存在裂隙的家庭成员直接走上法庭对质。
伍某与罗某结婚至今已有39年,二人婚后共同养育了两个儿子。从2010年开始,伍某的身体陆续出现异常状况,之后他被确诊患上了癌症。伍某的弟弟表示,哥哥生病后妻儿就和他分开居住,长年照料伍某、承担他医疗和生活压力的人一直是自己。
罗某对此并不认可。她称,2010年至2017年间,自己一直在照料丈夫,后来带孩子离开,是因为伍某对孩子存在家暴行为。
能够明确的是,伍某对妻儿之后选择离开自己这件事,心里感到格外寒心。2023年,他在妻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下了一份自书遗嘱,准备把房子、商铺和架空层的相关权益留给弟弟。
伍某于2024年9月26日,因自身疾病不幸离世。弟弟帮忙料理完后事,罗某便去联系商铺租客,准备让对方以后把租金转给自己。没想到,租客告诉她,这间商铺早在伍某去世前一个月就已经卖掉了。
这套商铺最终售出总价为67万元,伍某从中拿出30万元清偿债务,剩余的37万元全都汇入了他弟弟的账户。
罗某直到这时才知晓有这么一份遗嘱存在。她提出主张,该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她的许可,无权把全部财产都留给弟弟。她还提出质疑,伍某重病期间意识状态模糊,这份遗嘱大概率是丈夫受弟弟诱导甚至哄骗才写下的。
双方协商无果后,罗某带着两个儿子起诉,将伍某弟弟和商铺买方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商铺买卖合同,并依法分割遗产。
案子审理时,问题已经不再只是“谁更有情义”,而是变成了几个必须讲清楚的法律问题:遗嘱是真是假?伍某是否享有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置的合法权利?商铺出让给购买方所签署的这份交易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妻子和孩子能不能获得应有份额?
经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的这份自书遗嘱既符合法定形式相关要求,所载内容也真实合法有效。但遗嘱有效,不等于里面写下的每一项财产都能照单全收。
本次涉案的商铺哪怕产权仅登记在伍某个人名下,实质上也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对应条款规定,夫妻任意一方处置共同财产时,都不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但该商铺登记的权利人是伍某,交易的买方事前并不知晓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常规,构成善意相对人。
基于前述情况,法院认定这份商铺买卖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罗某提出的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未被采信。
实际争议点是,伍某在订立遗嘱之后,又自行将名下的这间商铺出售给了他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后续作出的处分行为已经和遗嘱中针对商铺的相关安排相抵触,应当认定为对该部分遗嘱内容的撤回。弟弟不能再拿着遗嘱,要求完整取得商铺本身。
除此之外,伍某与罗某的长子经评定为智力二级残疾,属于同时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国法律允许公民自主安排自身的身后财产,不过也明确要求要为这类情况特殊的继承人预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审法院最终出具分配方案:商铺出售所得的37万元,先抵扣伍某弟弟此前垫付的4.5万元医疗费,剩余部分再由罗某、长子和小儿子分别按65%、20%、15%的比例分得对应款项。
针对案涉房屋与架空层,法院作出判决:罗某持有50%的份额,伍某弟弟持有30%的份额,长子持有20%的份额。弟弟虽拿到了遗嘱约定的部分对应财产,却没有按遗嘱取得全部遗产,妻子和孩子的共有财产权益以及特殊继承保障都得到了保留。
双方都不服判决。罗某认为,案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弟弟不该参与分割。伍某弟弟则认为,自己十几年照顾哥哥,前前后后花了70多万元,法院只确认4.5万元医疗垫付款,对自己不公平;他还认为,遗嘱就是哥哥的真实遗愿,法院不该大幅削弱遗嘱效力。
二审法院没有采纳双方的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此后,双方又分别申请再审,相关申请同样被驳回。如今,罗某仍准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伍某弟弟也表示会继续奉陪到底。
这起纠纷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是把“照顾付出”和“遗产归属”混为一谈。弟弟长年照料身患重病的哥哥,理应获得尊重
信源:闪电新闻 2026‑08‑19 16:35 男子重病期间立遗嘱将房产、铺面留给弟弟,妻子称不知情,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