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再次确认“敌国条款”,必要时动用五常特权,对日行动无需联合国批准!
8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直接明确表示:中方赞同俄外长拉夫罗夫有关涉日表态;毕竟,拉夫罗夫此前直言,日本从一开始就被《联合国宪章》认定为“敌国”,希望日方认真阅读包括第107条在内的“敌国条款”。
说到底,80年前东京审判敲定的“敌国条款”,为何让今天的日本坐立不安?
“敌国条款”通俗来讲,其实就是《联合国宪章》第53条和第107条给了五常一项特殊权限:若日本、德国等二战战败国再次露出侵略苗头,五常可不经安理会授权直接采取行动。
这不是一张废纸,联合国宪章至今都未经正式修改,条款依然有效。
日本当然想删掉它,1956年刚入联就嚷嚷要“重新检视”,1995年又借联合国成立50周年推动联大通过所谓“过时”决议,但联大决议只有建议权,安理会这关过不去,日本越想废什么,就越说明怕什么。
真正让局势升温的是最近一连串动作,8月13日,普京首次登上南千岛群岛的择捉岛,高市早苗政府跳脚抗议,俄方反手就搬出“敌国条款”,紧接着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公开呼应,中俄在南北两个方向同时敲打日本。
更值得注意的是,19日时发言人特意提到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这几份文件构成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
高市政府加速“再军事化”、在台海问题上挑衅、试图废除无核化,桩桩件件都是在刨这块基石。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被忽视的法理细节:美日军事同盟是双边条约,而《联合国宪章》是最高阶全球公法;一旦中俄依据“敌国条款”行动,美国对日本的安保承诺将在国际法层面失去依据,这等于把华盛顿架在火上烤。
说到底,“敌国条款”不只是一段法律文本,它是悬在日本军国主义头上80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二战的历史结论不容翻案,更不容试探。
参考信源: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