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因梦这件事,如果放到现在保证被社死,怎么可能还敢写进自传书籍里售卖!
胡因梦,是谁不用多介绍了吧,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人物,她的名字伴着她惊人的美貌,飘过了半个世纪。和林青霞同是一时期的著名美人,二人可谓是当时的绝代双娇。她也是台湾著名的名嘴,也是作家李敖的前妻,即便离婚多年,依然念念不忘。
胡因梦年轻时做过演员,中年后退隐当作家,成果反响都很平淡。
唯独和前夫李敖的结婚离婚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时至今日都还有人津津乐道。
再有一件就是她的女儿,人们都说是她和李敖的,她否认可,但却不解释女儿的生父是谁。因为这件事,外界媒体也一直聚焦于她。
后来,步入中年的她,写了一本自传《生命的不可思议》,她才选择性地讲述关于女儿的来历,但还是不愿透露其父姓氏名谁。
她只肯定的向人们说明,女儿绝对不是她和李敖的。而是她和其他男人的。而这个男人是她和李敖离婚不久后认识。
她认识这个男人时,男人有家有室,即便如此她还是愿意和男人来往,并发生关系,还有了孩子。
这件事,她在她的自传里写得很明白。
发现有了孩子后,胡因梦没有要求男方离婚娶她,而是两个人一起把事情瞒下来,而她自己一个人独自把孩子生下来,独自抚养。
虽然她最后的做法看起来很地道,但知三当三的性质不变。
大家觉得呢?
你会认为她不图男方一分一毫,独自扶养孩子,就觉得她的行为够不成知三当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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