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0 岁的针灸师傅,以可以给 18 岁女徒弟,刚入职的18岁女护士调理胸部发育为借口,诱骗女孩到自己家中实施侵害。同时老李微信转账600元备注“收下坐车用”,小张拒收并立即前往男友处报警。事发之后男方家属申诉,称老李有四级肢体残疾人证,患有脊髓型颈椎病,主张双方属于自愿行为,经过司法审理,2024年4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老李有期徒刑3年3个月;同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
最争议的是她当时没呼救的原因,说是觉得跟一个爷爷级别的人发生这种事很丢人,这种羞耻感,压过了大声呼救的本能,这也是自愿与否的焦点!
按说,18岁女护士这种说辞并不充分,如果当场拒绝,奋力反抗,面对一个60岁老人,应该有不少胜算,羞耻感只能增强大声呼救的欲望,而不是相反。估计是一时不知所措导致身体僵硬无法有效抗拒,不过,这种心理,在法律上是理解的。
当然此外老李所称,自己残疾加颈椎病的理由也不充分。四级肢体残疾 + 脊髓型颈椎病并不全瘫,不等于丧失性行为能力,也不等于完全无法完成肢体压制、发生性关系。 该病主要是四肢力量、行走、手部精细an动作受损;每个人个体差异极大:有的人只是走路晃,但上肢力量、性功能仍保留。肢体行动不便≠生理上不可能完成性行为。
最终法院综合采信了事中小张的哭泣反抗陈述、监控拍到的擦泪动作、网约车司机证实的眼睛红肿、拒收转账并立即报警等一系列间接证据,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成立,也算为受害者主持了公道,让老李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