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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卖出去了,乘客却没上车,这个空座究竟该不该给无座旅客坐? 8月18日发生

火车票卖出去了,乘客却没上车,这个空座究竟该不该给无座旅客坐?

8月18日发生的“三张硬座票、两人乘车”争议,把一个铁路客运规则长期没有说透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

8月19日,12306回应称,如果车票确属本人名下,座位如何使用需要尊重持票人意愿。

但我认为,这件事不能只用一句“谁买票谁说了算”结束,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条明确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购票、乘车等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则规定,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乘坐,逾期办理退票或变更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也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可现有规则并没有进一步明确:乘客确认不乘车后,对应席位能否重新分配。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确实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但这一条主要解决运输安全问题,不能直接推导出“空座必须流转”。

真正与座位规则制定更直接相关的,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条。

8月20日又有最新回应,12306客服向齐鲁晚报表示,即使持票人没有上车,目前该座位仍按已售席位处理,无座旅客只能临时使用“尚未出售”的空余席位。

在我看来,争议的核心不是让不让座,而是铁路有没有必要建立更清楚的“已售未乘席位”处理机制。

实名制要求票、证、人一致,本来就不能让乘客自行倒手座位,既然如此,最合理的方向应当是由铁路系统统一判断旅客是否已放弃行程,再决定能否把席位提供给无座旅客,而不是把规则空白留给车厢里的乘客自己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