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纷争是从2022年6月双方签订的22亿韩元规模的公演合同开始的。合同中约定艺人进行1年的国内外公演,公演收益达不到22亿韩元时将通过追加公演回收不足部分的内容。姜丹尼尔方在菲律宾、泰国等地进行了公演,但合同终止后出现了7亿1千万元左右的收益不足部分。
gennie音乐以合同义务未履行为由提起了赔偿损失诉讼,1审认定姜丹尼尔所属社存在宣传、企划方面的责任,做出了约4亿韩元赔偿的裁定。
而此后进行的抗诉庭审中,裁判部认为姜丹尼尔诚实履行的合同约定的公演义务,并判定不应将该责任判定给姜丹尼尔个人。此外在合同结束后数月才提起问题,姜丹尼尔方没有得到追加公演要求的一点也被反应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