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脸不?” 江苏无锡,女患者到诊所看病时,突发危重疾病,就诊医生第一时间开展急救措施,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将女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可万万没想到,这位女患者康复出院后,反倒把就诊医生和诊所一并告上了法院,认为就诊医生未能及时提供病例材料,导致延误救治,且诊疗行为有问题,导致自己突发疾病,所以索要 22 万余元赔偿。法院判了!
这件事说出来很多人可能都觉得离谱,但它就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
事情要从 2025 年 6 月的一天说起,家住无锡的蔡女士觉得身体不太舒服,头晕乎乎的,浑身难受,就骑着电动车去了家附近的一家私人诊所,想让大夫看看拿点药。
接诊的康医生一问诊一检查,心里就咯噔一下 —— 患者心跳跳得特别快,满头大汗,连喝水都费劲,状态明显不对。
康医生没敢耽误,赶紧让护士帮忙给蔡女士含服了救心丸,想先稳住情况。
可病情恶化的速度比想象中还快,没几分钟,蔡女士直接陷入了昏迷。康医生初步判断可能是中风,一边立刻给她做针灸急救,扎人中、量血压、听心肺,能上的应急措施都用上了,一边马上安排护士拨打 120 急救电话。
从蔡女士走进诊所到救护车被叫通,前后也就十分钟的时间。全程诊所一分钱诊疗费都没要,一门心思就想着先把人救过来。
后来 120 把蔡女士拉到了大医院,一检查才知道,这病可不是普通的不舒服,是基底动脉瘤破裂,还伴随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积水,随便拎出来一个都是能要命的重症。
加上她本身还有高血压这些基础病,情况相当凶险。好在送医还算及时,经过医院全力救治,蔡女士最终转危为安,顺利康复出院了。
按说这事儿到这儿,怎么也该是个 “基层医生临危不乱,紧急施救帮患者抢回一命” 的暖心故事。可谁也没料到,蔡女士出院之后,转头就把康医生和他的诊所一起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 22 万多元的赔偿。
她的理由听着还挺有章法:第一,诊所没能及时提供病历材料,耽误了后续救治;第二,康医生的诊疗行为有问题,是他的处置不当才诱发了自己这次重病发作;第三,总而言之,医生有错,就得赔钱。甚至事发当时,蔡女士的家属就已经对急救措施提出过质疑,还报了警。
这话听着就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人家医生拼着命救你,钱都没收一分,最后救回来了反而成了被告。康医生那边自然觉得委屈,他辩称蔡女士的病完全是自身原因引起的,自己已经尽到了所有能尽的急救义务,不该承担责任。案子审理过程中,康医生也拿出了事后补写的病历材料。
法院这边审得也很仔细,专门委托了鉴定机构,还咨询了专业医生,就想搞清楚两个核心问题:康医生的救治到底有没有过错?他的处置和蔡女士的重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最终查下来的结果很清楚:首先,从蔡女士进诊所到打 120,就隔了十分钟,从监控看从她出现在路口到救护车拉走也才 23 分钟。这么短的时间里,医生判断病情超出自己诊所的处理能力,立刻呼叫急救,根本谈不上延误救治。
其次,量血压、听心跳、针灸、喂救心丸,这些都是紧急情况下最常规的急救手段,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康医生用了什么出格的治疗方法,认定不了诊疗有过错。
至于大家最关注的病历问题,法院也说得很明白:事发突然,人命关天,医生优先救人没来得及写病历,事后才补记,这确实存在病历补记不规范的情况,但这只是 “形式瑕疵”,不能因为这点流程上的不完美,就反过来判定医生救人救错了。
而且综合所有证据,也根本证明不了康医生的救治行为和蔡女士的动脉瘤破裂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蔡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康医生和诊所一分钱都不用赔。
判决书里有句话说得特别好:善意不应被苛责。
说白了,以蔡女士当时的病情严重程度,康医生完全可以什么都不做,就只打个 120 等救护车来,那样他反而最安全,一点风险都没有。可他没有,他凭着医生的本能和善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了最大努力去施救。
如果就因为病历没写全这种小事,就让好心救人的医生背上几十万的赔偿,那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医生们会怎么选?是先救人还是先写病历?是伸手施救还是明哲保身?当救人的成本高到可能赔上全部身家,谁还敢当那个挺身而出的人?
这起案子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医疗纠纷,其实戳中了很多人心里的担忧。这些年医患关系紧张,很多医生变得越来越谨慎,能转诊的绝不留,能检查的绝不省,不是不想负责,是不敢负责。
毕竟治好是本分,出一点问题就是万劫不复。可大家有没有想过,当医生都开始优先自保,最终吃亏的到底是谁?
好在这次法院的判决守住了底线,它告诉所有人:急救不完美不等于有过错,善意施救不该被过度苛责。法律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保护医者的仁心。
毕竟,没人希望有一天,当我们自己倒在路边、倒在诊所里的时候,周围的人都因为怕担责而不敢伸出援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