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聊一聊法律逻辑。
王凯用来论证“诬告强奸有没有成本”的案例,是有组织、敲诈勒索的团伙恶意设局诬告,属于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复合故意犯罪。
而网络上热议的是“诬告强奸”在现实中,个体因情感纠纷、事后反悔等原因进行的虚假指控。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
用有组织团伙敲诈型诬告,去论证广义的“诬告强奸是否零成本”,明显样本不匹配,存在以偏概全,偷换讨论主体的逻辑错误,属于典型以极端个案推导普遍结论。王凯啊,翻案难度、破案概率,讨论的是犯罪是否容易得逞;而“是否有成本”讨论的是一旦查实诬告,要承担何种处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还是不要混为一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