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些村民最近发现,原本种着树的退耕还林山地被清理,取而代之的是成排光伏板,村民反映施工前没人告知,项目建成后也没收到补偿,面对记者追问,村委会没有说清手续和收益,镇政府仅表示登记上报。
事情传开后,不少人第一反应是把光伏和毁林画上等号,我认为这样下结论还太早,目前公开信息主要来自村民反映,当地尚未公布土地权属、林地等级、项目批复和采伐手续,仅凭现场变化还不能直接认定项目违法。
但不能认定违法,不代表可以不解释,新能源项目是好项目,发展绿色能源也是大方向,可越是打着绿色发展的旗号,越应该守住生态和群众权益两条底线,否则砍掉一片群众多年管护的林木,再用光伏板解释绿色发展,很难让人信服。
这件事首先要分清四本账,第一本是土地所有权账,第二本是农户承包经营权账,第三本是林木所有权和管护权益账,第四本是项目租金、补偿和集体收益账,这四项权利可能属于不同主体,不能用一句集体土地全部带过。
过去村民在耕地上退耕还林,领取国家补助并承担栽种、补植和管护责任,这笔补助本质上是对农户保护生态、减少耕种收益的支持,并不当然等于政府一次性买走了承包权益,更不代表以后改变用途时无须征求意见或处理补偿问题。
《森林法》明确规定,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森林、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原则上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确定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和采伐方式实施,采伐后还负有更新造林责任。
更关键的是,2023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光伏用地政策规定,新建和扩建光伏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和一级保护林地,光伏方阵涉及林地时应采取林光互补模式,并严格保护原有植被。
政策还明确,符合条件的林光互补项目只能利用特定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或破坏原有植被,更不能先把乔木林和竹林砍掉,再将地类改造成适合架设光伏板的灌木林地,因此现场究竟是什么林地,是调查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我认为,如果报道中树木被成片清理的情况属实,当地就应该公开林木采伐许可证、使用林地审核文件和采伐更新方案,并说明树木由谁所有、木材去了哪里、采伐收益如何入账,仅仅表示向上反映显然无法回应群众的合理疑问。
光伏项目用地也不能笼统地说已经备案,因为光伏板方阵、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和道路适用的规则并不完全相同,方阵在符合条件且不改变地表形态时可以按原地类管理,永久性配套设施则通常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因此,现场有光伏板并不自动等于完成了全部审批,项目方至少要拿出备案文件、用地红线图、土地现状地类数据、林地审核手续、环境影响材料以及与集体或农户签订的合同,只有把地块位置逐一对上,才能证明项目真正依法落地。
如果土地只是依法出租或流转,并不必然适用征地程序,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迫农户,涉及集体资产经营和收益分配的重大事项,也应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并及时公开。
如果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就更加严格,依法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所以村民不知情并不能单独证明项目违法,却是一个必须重视的信号,因为一个手续齐全、程序公开、补偿落实的项目,通常会留下公告、会议记录、合同、签字确认和支付凭证,不应出现项目已经建成,相关村民却连用地方式都不知道的局面。
村委会接下来最该做的不是反复强调项目有手续,而是把手续摆出来,把土地涉及多少亩、原来是什么地类、砍了多少树、合同签了多少年、每亩租金多少、资金进入哪个账户、村民如何分配全部公开,这比任何口头解释都有说服力。
吕梁过去在退耕还林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当地累计完成退耕还林约230万亩,超过50万人通过生态建设增加收入,这些树不仅是生态资源,也是群众多年劳动形成的成果,处理时不能只计算一块土地的租金。
在我看来,光伏和林业并不是非此即彼,选址科学、审批合规、利益共享的林光互补项目,完全可以让荒山产生稳定收益,但如果绕开群众、模糊地类、先施工后解释,再好的产业也会失去公信力,最终增加项目运营和基层治理成本。
这件事最好的处理方式不是急着给谁扣帽子,而是由县级自然资源、林草、发改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核查并公开结果,手续齐全就把事实讲明,存在问题就依法整改补偿,真正的绿色发展既要山上有清洁能源,也要村民心里有一本明白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