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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合适吗?因为醉酒乘客执意下车,司机就把人留在高速上!   6月12日晚,江

这真的合适吗?因为醉酒乘客执意下车,司机就把人留在高速上!
 
6月12日晚,江苏南京男子段某参加应酬后准备回家,朋友担心他酒后驾车,特意替他预约网约车并送上车,订单全程7.34公里,预计十四分钟即可到达,只是中途需要经过宁洛高速。
 
按照平台核查后的说法,段某上车时状态尚可,车辆驶入高速后却突然情绪躁动,多次要求下车,还出现扒车门和翻车窗等危险举动,司机曾进行劝阻,并准备把车开到前方收费站再让他下车。
 
但段某没有接受劝阻,司机随后把车辆停在高速路边,段某自行打开车门下车,平台还称高速监控显示其下车时没有明显摇晃和摔倒,因此警方没有对司机作出行政处罚,平台也据此认定司机没有责任。
 
段某下车后躺在高速路边,意识稍微恢复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巡警赶到后将其转移到收费站安全区域,并联系家属,幸运的是这次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否则谁都无法保证后果会严重到什么程度。
 
事后段某要求平台出具司机处罚结果并给予赔偿,双方沟通两个多月仍未达成一致,平台最初提出几十元和两百元补偿,后来将安抚金提高到四百元,同时把司机列入内部高危监管名单。
 
先说乘客的问题,我认为段某当然有错,成年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可能导致失控,既然选择喝到断片,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醉酒不是免责理由,更不能成为扒车门、干扰驾驶和要求高速停车的借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暂时失去意识或者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醉酒行为导致司机受伤、车辆损坏或者引发其他事故,不能用自己当时不清醒来推卸责任。
 
但乘客存在过错,并不意味着司机和平台就能自动免责,因为网约车不是普通朋友顺路捎人,而是具有收费性质的客运服务,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并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更关键的是,行人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也不能占用应急车道停车,高速道路上停车下客本身就具有极高危险性,因此即使面对一名意识清醒的乘客,职业驾驶员也不能机械执行这种明显危险的要求。
 
平台强调司机不是保姆,这句话从监护关系上看没有问题,司机确实没有义务照顾乘客的全部生活,但不是保姆不等于没有安全义务,司机控制着车辆和停车地点,至少不能主动把乘客置于比留在车内更加危险的环境中。
 
当然,司机也有现实难处,醉酒乘客如果疯狂扒门、抢夺方向盘或者攻击驾驶员,继续高速行驶同样可能危及整车安全,而司机又不能随意使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此不能站在事后角度要求司机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我认为真正合理的处置方式,应该根据危险程度采取分级措施,乘客只是吵闹时继续驶往最近出口或收费站,乘客开始扒门时立即联系平台和警方,已经影响驾驶安全时则开启警示装置紧急停车并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安全交接。
 
这起事件中,司机究竟劝阻了多久,停车位置是不是应急车道,乘客当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司机有没有联系平台或者报警,继续行驶是否面临现实危险,都需要结合车内录音、行程数据、监控画面和巡警记录综合判断。
 
同样,四百元安抚金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赔偿,如果段某没有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民事赔偿空间可能有限,如果以后查明司机和平台存在过错并造成可证明的损害,则仍应按照过错、因果关系和双方责任比例依法计算。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累计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已经达到748.3万本,行业规模如此庞大,平台不能只依赖司机临场判断,更应该建立醉酒乘客、精神异常、抢夺方向盘和高速要求下车等特殊场景的标准流程。
 
说到底,这件事不能简单归结为谁更无辜,乘客不能把醉酒撒泼当成特权,司机也不能把危险乘客留在高速上一走了之,真正应该守住的底线只有一条,那就是先把人带离危险,再根据完整证据依法追究各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