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夸张!广东男子赴商K局,朋友直接安排女子陪睡,自己一分没掏,事后却被按嫖娼拘留5天!男子大喊冤枉,坚称俩人是你情我愿的暧昧关系,压根不算嫖娼,一气之下直接把警方告上法院讨要说法!
广东一名男子受熟人邀约去商K应酬,整场聚会吃喝玩乐都是朋友买单。聚会结束之后,朋友直接安排在场的一名女子陪着男子去酒店开房休息,男子没有拒绝,两个人去到酒店开好房间,随后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
完事之后女子先行离开,男子留在酒店房间睡觉休息。第二天一大早,民警直接破门进入酒店房间,把还在睡觉的男子带回调查,后续以嫖娼为由,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男子心里完全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他的理由是自始至终自己一分钱都没有掏,没有和女子谈过任何价钱,两个人就是临时产生好感,属于成年人之间的自愿交往,算不上嫖娼。
走完行政复议程序,结果依旧维持警方的处罚,男子索性把办案公安机关告到法院,想要撤销这份行政拘留决定,洗清自己嫖娼的违法记录。
开庭之后,双方各说各的道理。公安机关这边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双方的询问笔录,确认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当晚整场KTV的消费,包括给到这名女子对应的款项,全部是男子那位朋友出钱结算。
警方的逻辑是,嫖娼的嫖资不一定非要当事人本人出钱,第三方代为支付,同样可以构成嫖娼,朋友已经把钱给付到位,交易链条完整,男子属于嫖娼行为,拘留5天的处罚合理合法。
男子当庭反驳,KTV的转账记录收款方是酒水商超,这笔钱登记为酒水消费,不能直接等同于给女子的嫖资。
出庭作证的女子也明确表述,自己没有从男子手上拿到钱财,也没有和男子商量过性服务的价格。
邀约他过来的朋友也出庭,解释这笔钱款属于会所内的酒水消费,并不是专门用来换取性关系的报酬。
法庭梳理全部证据之后发现,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男子和女子之间达成用钱换取性关系的主观合意,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也没办法确凿定性为嫖资,现有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口。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公安机关对男子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的受理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这个案子出来之后,网上吵成一片,不少人觉得这个判决不合情理。明明是朋友在KTV里面安排女
子陪同开房,整个场景就是商务应酬的灰色招待,男子心里心知肚明对方的身份,只是自己不用掏钱而已,按照普通人的生活认知,这就是变相嫖娼。
但法律认定一件事不能只靠普通人的主观感受,卖淫嫖娼的认定,核心要看有没有形成以金钱财物作为媒介的性交易合意,钱是谁出只是其中一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清楚,发生性关系是冲着钱财报酬来的。
本案里面,没有聊天记录、口头约定这类证据,证实男子和女子之间存在交易的共识,朋友付出去的钱,账目登记为酒水,没有办法做实这就是嫖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罚就站不住脚。
换个角度来讲,这个判决也给执法划定边界,不能单凭发生性关系、第三方付过娱乐场所的钱,就直接推定嫖娼。
现实里也存在另外一类判例,就算本人没有掏钱,但是事前清楚朋友是花钱找来的人,双方已经达成交易共识,一样会被认定嫖娼进行处罚。两者最大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实打实证据证明交易合意。
很多人会混淆,觉得只要是娱乐场所出来的异性,去酒店发生关系,就一定是嫖娼。现实不是非黑即白,法律不会默认场所属性直接等同于交易事实。
当然这并不代表这种应酬行为值得提倡,这类灰色社交本身风险极高,一旦证据链条完整,就会面临治安拘留,留下违法记录,对个人工作生活都会造成长久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