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赃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这么多年以来,不少贪腐分子犯下罪行之后,第一时间就想着卷走国内的赃款,想方设法辗转逃往美国,把那里当成自己的避风港。
他们携带大量不义之财过去,购置豪宅、投资产业,打算靠着搜刮来的钱财,在异国他乡逍遥过完后半辈子。
美国对待这些外逃贪官,一直有着一套很现实的算计。贪官手里带着巨额赃款踏入国土,这些钱会流入当地的楼市、股市还有各类消费市场,能够实实在在拉动当地的经济,不少资产还会被直接罚没,归入美方的财政口袋。
等到贪官手里的钱财被消耗、罚没得差不多,再也榨不出更多价值的时候,这个人对于美国而言就失去了利用的意义。
这个时候再谈遣返,只想把人送回中国,却死死扣住贪官带过去的巨额赃款,这样的算盘我们根本不可能接受。
人固然要追责审判,但追逃工作的核心,从来都是人赃并获。只把已经没有钱财价值的人交回来,巨额贪腐所得继续留在美国,相当于只拿回了 “人”,损失的真金白银依旧流失在外。
贪官犯下的案子,损害的是国内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那些赃款本就属于国家和公众的公共财富。本金之外这么多年产生的利息,同样不该被另外一个国家白白占有。
现实当中,中美之间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这就造成追逃追赃工作会遇到重重阻碍。很多外逃人员明明线索清晰,却一直滞留在美国,想要完成人员遣返,每一步谈判都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美方经常会拿人权、司法程序当作借口,拖延遣返的进度。有的贪官资产被美国司法程序没收之后,钱款就留在当地,能够返还回来的赃款,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
很多人看得很明白,部分时候美国对待这些贪官,更像是一场收割。贪官带着钱上门,先把财富吸纳进本国体系,等钱财消耗干净,人物失去利用价值,才考虑处理人的问题。
我们的立场很清楚,绝不接受 “只退人,不退赃” 这种结果。把贪官遣送回国,理所应当配套完整的资产返还,本金连同这么多年滋生出来的利息,都该如数交还给中国。
如果只接收犯人,流失的巨款依旧留在海外,就算把贪官判刑,那些被侵吞的公共财富也无法弥补,受害的依旧是国内的普通民众,这样的追逃谈不上真正的胜利。
跨国追赃这件事,远比抓捕人员更加棘手。资产经过多次转账、层层洗白之后,想要厘清全部资金流向,需要大量的证据梳理,还要跨过两个国家完全不一样的法律体系。
国际上也有相关的公约支持赃款返还,可落到实际操作层面,执行起来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门槛。不少国家会以司法处置为理由,把罚没的赃款直接划归本国国库。
我们也从来没有停下行动,持续开展天网行动,不断梳理外逃人员的资产线索,一遍一遍开展外交沟通谈判,既要把逃亡的贪官抓捕归案,也尽全力把被卷走的钱财追索回来。
美国如果真的愿意配合打击贪腐,就不该玩这种取舍的把戏。不能钱财自己收下,麻烦人物就推回给中国。人要接受法律制裁,赃款更得物归原主,两件事情必须捆绑在一起。
单纯遣返人员,只能完成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只有把赃款完整追回,才能最大限度弥补曾经造成的损失。少了资金的返还,整个追逃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国与国之间的合作,讲究对等和互利。处理外逃贪官这件事上,只想要丢掉包袱,却不愿交出非法所得,这套逻辑在我们这里行不通。
往后在相关的跨国谈判当中,人赃同归,一定会是我们坚守的核心底线。贪官跑再远,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但那些被带走的财富,同样一分一毫都不该被他国截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