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惨打工人!”8月22日报道,一男子在某公司工作了24年,公司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后来男子患了膀胱癌,因为没保险,所有费用只能自己出。后来男子在上班的时候,在车间里面自缢身亡。家属将公司告了,索赔66万!
这事听着就让人胸口堵得慌,54岁的王某,从2000年4月起就在西安一家甲公司的液洗车间里转运包装物,劳务派遣的身份,一干就是24年,厂里老师傅都认得他,天天和包装物打交道,活儿不轻,但他没吭过声。
然而转折发生在2024年,王某被医院确诊膀胱癌,住院病案上同时还写着前列腺增生、高血压、乙型病毒性肝炎。
病来了,钱就像流水一样出去,可他一翻自己的社保记录,24年,一片空白。
这时才知道,原来甲公司从来没给他缴过,这时候他才慌了,去找厂里问能不能补缴。
庆幸的是有一段录音后来成了关键证据,王某几乎是哀求着说:"人家说你可以补缴,你和厂子协商去。"对方回得干脆:"我给你说,没有的。"
王某还不死心:"厂子没有这政策是厂子,不一定代表国家没有这政策。"对方直接顶回来:"国家也没有。"
一句话,把人最后的念想掐灭了。
2024年11月18日,工作日,王某在上了24年班的液洗车间里,自缢身亡。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亡原因那一栏,写着"自缢"两个字。
家属悲愤之下把甲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他们的逻辑很简单:24年没缴社保,导致医疗费全自费,把人逼上了绝路。
可甲公司的答辩让人心凉,公司说,王某是"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保",而且2024年2月之后王某已经是丙公司的人了,跟自己没关系,还说事发当天17日到18日王某根本不需要上班,谈不上管理失职。
这就是最扎心的细节,干了24年的老员工,临死前被一纸劳务外包协议,"合法"地推给了别人。
就这样官司一路打到二审,8月13日,西安市中院二审宣判: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认定分两层,第一层,王某自缢身亡,和"未缴社保"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层,可王某死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公司在岗人员管理上有漏洞,没及时发现、没尽到关怀义务,得担20%的责任。
算下来,甲公司赔付198723元,加5000元精神抚慰金,合计203723元;家属办丧事时借过公司3万,扣除后,公司实际还要支付173723元。
甲公司的全资母公司乙公司,因为拿不出财产独立的证据,要连带清偿。
2026年8月13日西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方向家属支付17.3万余元。
判决一出,网上吵翻了天,一种声音特别憋屈:"24年不缴社保,违法成本就17万?一条人命就这么算了?"
另一种声音相对冷静:"自杀不算工伤是法律明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写死的,不能啥都让公司背,法院划分20%已经考虑了管理过错。"
这事最让人后怕的地方在于,它不是个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成了太多企业不缴社保的挡箭牌。
工人年复一年在车间里熬,以为"厂子"就是靠山,真到生病那天才发现,自己在纸面上"谁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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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54岁患癌男子在车间自缢身亡,家属:工作24年未缴社保,治疗费无法报销致轻生。法院判了》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