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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两只船!柳州,离婚的中年男人找了个小他16岁的姑娘,跟她发生了关系,但他却还

脚踏两只船!柳州,离婚的中年男人找了个小他16岁的姑娘,跟她发生了关系,但他却还不满足,跟前妻藕断丝连,不仅联系上了,后来还复婚了!但小女友还蒙在鼓里,这男的也不断,抽空还跟小女友温存,后来小女友怀孕了,但可惜的是,最终没保住。小女友很伤心,然而更让她难过的还在后面!男人最终对她如实交代了复婚的事情,小女友很生气,直接把男人告了,让他赔偿8万元!最后判了:赔偿1.6万元。

8月25日,现代快报发布了这则新闻。

男的是1983年的,女的是1999年的,两人相差了16岁。

两人还是以前的同事,所以相互之间也算是有所了解。

男人离婚后不久,他俩就走到了一起。

这小姑娘还真爱上了这个成熟男人,交往没多久就跟他发生了关系。

这男的也会哄人,老婆老婆叫着,说会娶她。

但实际这男的可没这么老实,他一边哄着小姑娘,一边还跟前妻联系。

但离谱的是,他最后还跟前妻旧情复燃,两人又复婚了!

可是这男的却不告诉小姑娘,跟个没事人一样继续跟小姑娘交往,导致小姑娘一直被蒙在鼓里。

后来小女友不小心还怀了孕,但可惜的是没能保住。

这下小女友很伤心,情绪一直都不好。

男人也没了耐心,索性想跟这边断了。

他主动承认了自己已经复婚的事情。

这下小姑娘更伤心了,还气愤自己长久以来受到的欺骗。

这事她不想就这么算了,于是转身把男人告了。

她要求男人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营养费5000元,还得公开道歉!

但是男人觉得她要的太多,只愿意赔偿1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男的在和小女友交往期间跟前妻复婚,已然背叛了感情,男人是过错方。

而且男人继续欺骗,还跟小女友发生关系,这对小女友造成的伤害确实不小,人家有权利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人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这件事本身是合理的,但综合审理之下,觉得8万这个数额太多,最终判决男子给予1.6万元。

女人流产这件事确实发生在男人欺骗期间,而且对女人的身体有损害,女人要求5000元营养费,但最终判男子给500元。

男子当庭道歉,对给女人带来的伤害表示歉意,希望获得谅解。

但女人想让男人公开视频道歉,这一点没有被支持。

这件事总体来看,就是男人太不地道,吃着碗里占着锅里,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认错的。

女人遇到这样的男人,也真是运气太不好,身体和心理都受了伤。

但好在最终也得到了赔偿,离开这样的男人也算是及时止损了,以后找对象可一定要擦亮眼睛。

这事您怎么看的?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