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色胆包天的诊所负责人!安徽马鞍山,女子指控对方自称高校教师,以调理乳腺结节为名,对其乳房触诊20余次,7月26日贴三伏贴时,再次伸手进衣被识破,女子后经查无结节无需治疗,报警后警方以猥亵行政立案,当事人主张转刑事,卫健委、公安仍在调查。
二十七八次。足足大半年。
汪女士去年10月因为工作劳累,开始去那家诊所调理身体。到了11月有一天,金某某给她把脉,突然说通过把脉判断她有乳腺结节。汪女士不懂医,加上家里人也是诊所的常客,就信了。金某某说要通过中医治疗,给她开了方子让她喝药。之后每次去,金某某都以复诊为名给她做乳房触诊。
直到今年7月26日。那天汪女士只是去贴三伏贴。三伏贴和摸乳房,这两件事八竿子打不着。金某某搭完脉,二话不说又伸手了。汪女士说,自己都没说话,对方就把手伸了进来。做完检查金某某才出去喊助理来贴三伏贴。离开诊所汪女士就报了警。
第二天她跑去正规医院做了B超。结果显示她的乳腺结节分别是5毫米和8毫米,都是良性的。医生说她的结节摸不出来,完全不需要治疗。
多次触诊缺乏医学必要性,这也成为汪女士指控对方借诊疗名义实施侵害的核心依据。
7月28日,汪女士又去了诊所找金某某对质。金某某拒绝再给她做检查。面对媒体,金某某说汪女士在污蔑他,说自己向派出所提交了诊室视频可以证明清白。他还说今年3到5月只给汪女士做过三次触诊,每次旁边都有人陪同。金某某说7月26日他只是写了贴敷穴位,交给诊所里的女员工贴的。
7月28日汪女士主动要求他再做触诊,被他拒绝了。金某某说不想多谈,“与她互撕没有任何意义,直接走法律途径就好了”。他还委托律师起诉了汪女士。
一个说被摸了二十七八次
一个说只摸了三次。
谁在说谎?警方正在查。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细节在后面。官方调查发现,金某某手里有两套不一样的诊疗单。给汪女士看的那份,干干净净,压根儿没提“乳房触诊”。可提交给卫健委的那份,记录得明明白白。为什么要搞两套账?因为心虚。
DNA也送检了。
这个案子已经从口水仗进入了实打实的证据阶段。
事发后金某某多次找人联系汪女士,主动提出退款和解。汪女士全部拒绝了。这一行为也让不少人对金某某的动机产生了质疑。
可让人揪心的是,金某某至今还在诊所正常接诊。一个涉嫌猥亵二十多次的嫌疑人,一边接受调查一边继续给人看病?汪女士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她绝对不是第一个,也未必是最后一个。
说到法律层面,目前警方给的是行政立案。行政立案意味着什么?顶格也就是拘留十天半个月。可汪女士被摸了二十七八次,持续了大半年。这跟大街上被人摸一把,性质能一样吗?
司法实践中有过先例。有医务工作者利用医疗检查情境实施猥亵,法院认定这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还有人借推拿治疗名义接触女性敏感部位,同样被以强制猥亵罪追究。这些案例说明,把诊疗室当成耍流氓的地方,法律不会轻饶。行政立案和刑事立案之间,差的不是一星半点。行政案件只能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才能判刑坐牢。汪女士要求转刑事立案,不是没道理的。
再说金某某那个“高校教师”的身份。他自称是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编教师。目前官方还没核实。一个诊所负责人,自称高校在编教师,这身份到底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学校知不知道自己的老师在诊所里干了什么?如果是假的,那就是招摇撞骗。不管哪一种,都得查清楚。
卫健委到现在还“暂无法判定诊疗合理性”。说句不好听的,一个根本摸不出来的结节,被当作治疗借口折腾了二十多次,这合理性还需要判定吗?哪家正规医院的乳腺触诊需要做二十多次?哪次触诊不需要提前告知并征得患者同意?这些问号,卫生主管部门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查体和犯罪,中间只隔了一层窗户纸。
这层窗户纸,就是医生的职业操守和患者的知情同意。金某某把这层纸捅破了,暴露出来的是赤裸裸的恶。可悲的是,像汪女士这样的受害者,往往要等到被侵害无数次之后才敢确认——原来那不是治疗,那是猥亵。
参考信息来源:澎湃新闻、潇湘晨报、经视直播、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警情通报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