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扶老人店主终获清白,打疼了谁的脸?
衡阳扶老人遭索赔事件终于峰回路转,被讹走的1.9万元退回施救店主。事实店主是无辜的,善行是无瑕的,店主是善良的。
为此,《南方都市报》作为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文章《扶老人店主终获清白:一味和稀泥只会让善行成为冒险》,笔者深以为然。
文章对事件过程中间出现的“和稀泥”式的调解进行鞭挞。文章认为,调解方的执法部门,如果坚持依法处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第一时间公布监控,认定店主无责,索赔无据;明确告知死者家属,若坚持认为店主有责,请去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亮明法律底线,若采取抬尸堵门、拉横幅等手段索赔,则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处理。
那么,这篇文章打了谁的脸?我认为起码打了两个人的脸。一是打了讹诈方——老人家属的脸。遇到问题不调查清楚怎么回事,便进行数额巨大的讹诈行为(索要赔偿10万元)。最后经过所谓的调解,获得1.9万元不当得利。
二是打了调解方(排除所)的脸,这一巴掌最为响亮,仿佛能看到脸上的五个大手印。文章批评说,现实中某些部门(文章很客气),出于“求稳”“怕闹事”的心理,一遇矛盾、冲突,往往选择各打五十大板或通过补偿来安抚“弱者”,寻求妥协。这一“妥协”,看似平息了个案纠纷,实则很容易导致多输局面。
执法部门负有惩恶扬善的职责,惩恶是前提,是兜底;扬善是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大力弘扬并扶持支持社会各个阶层主动伸出援手。只有恶行得以惩处,善行才能得以昭彰。
因此,当地部分先“和稀泥”、继而在舆论压力下不得已退款,错失了一个匡正时代世风的良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执法部门应该出来走两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