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岁男子贪恋少女的身体,在网上约了好几个 10 来岁的女生,男子假扮成 16 岁的姐姐,跟女孩们建立姐妹私房话感情,不断引导女生发送隐私的照片给自己,还要求她们拍摄私密的视频。这个风流男子真的是一饱眼福,受害者较多,10 岁、11 岁,还有 10 名类似的受害女生,都被男子给窥探了隐私照片。
这种男子行为过于恶劣,最后也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悲催后果。
作案者是一名年过半百的中年男子苏某某,苏某某清楚直接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会极易暴露,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于是精心策划了一套极具迷惑性的伪装骗局。
为了获取小女孩的信任,他刻意隐瞒自己50岁的真实年龄和男性身份,伪装成16岁的年轻女生,以同龄姐妹的人设主动添加多名未成年女孩为网络好友,精准拿捏低龄孩子渴望交友、喜欢和姐姐谈心、看重闺蜜情谊的心理,一步步拉近和女孩的距离。
在初步建立好友关系后,苏某某并不会立刻提出过分要求,而是长期以姐妹私房话的名义和女孩聊天,分享所谓的女生私密话题,耐心铺垫情感基础,让这些十岁、十一岁的孩子彻底放下戒备,真心把他当成可以倾诉心事的贴心姐姐。
等女孩完全信任自己之后,他才逐步露出真面目,开始循序渐进地诱导女孩突破心理防线,先是主动向女孩发送自己伪造的私密照片和淫秽视频,以此为借口要求对方对等发送,不断暗示、哄骗孩子拍摄并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和私密视频。
低龄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极度薄弱,根本无法识破这种精心布局的骗局,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在所谓姐妹情谊的裹挟下,只能听从对方的要求,一次次泄露自己的隐私,沦为这名中年男子满足变态私欲的工具。
经过司法机关核查,在2025年2月至3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苏某某就成功诱骗两名明确的未成年受害者,分别是10岁和11岁的女童,两名孩子多次按照其要求拍摄、发送私密影像资料。
办案民警在对苏某某的手机设备进行取证核查时,还发现了另外10名高度疑似受害女童的相关线索,足以证明他的作案范围极广、受害群体数量更多,只是部分孩子因没有留存证据、不敢告知家长等原因,未能完成报案取证,这也让整件事的恶劣程度再次升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诱骗未成年人通过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暴露隐私部位、实施淫秽行为,一律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多次作案、侵害多名未成年人更是明确的加重处罚情节。
苏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加重处罚标准,他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恶意,主动策划骗局、长期蓄意作案,并非临时起意,而且专门挑选无自我保护能力的低龄儿童,利用孩子的单纯善良满足自身变态私欲,践踏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类案件的频发也暴露了当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诸多漏洞,低龄孩子接触网络的门槛极低,日常使用社交软件的过程中,缺乏家长的有效监管,同时孩子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网络安全和防侵害教育,无法识别网络中的虚假人设和隐蔽陷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拿捏心理、诱导犯错。
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网络监管的部分盲区和未成年人的认知短板,通过伪装身份、情感铺垫的软暴力方式实施侵害,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更大,对受害者的伤害也更隐蔽持久。
苏某某的所作所为,不仅伤害了十多名未成年孩子及其家庭,还扰乱了健康的网络环境,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4月24日对该案作出最终判决,认定苏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结合其多次作案、侵害多名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极大的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量刑尺度合理合规,既贴合案件的恶劣性质,也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
对于这类专挑未成年人下手的网络犯罪,绝对不能从轻姑息,只有严厉的刑事处罚,才能让潜在的不法分子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也才能最大程度守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身心健康。
同时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家长和社会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能只靠法律惩戒,更需要家长做好日常监护引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多方联动筑牢防护屏障,杜绝此类隐蔽的网络侵害案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