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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被讹不能只免责!李玫瑾硬核建言:无凭索赔直接按敲诈重罚 “既然无法刑事定

扶人被讹不能只免责!李玫瑾硬核建言:无凭索赔直接按敲诈重罚

“既然无法刑事定罪,就必须施以高额处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针对社会多年的扶人被讹乱象,提出一条直击痛点的司法建议:但凡好心人帮扶摔倒老人后,遭到对方漫天要价、巨额索赔,且讹诈一方无法提供任何碰撞、责任证据的,应当以敲诈勒索追责严惩。

这番观点一经发声,迅速收获全网点赞。因为它精准戳破了困扰国人十几年的社会困境——纠结已久的“老人扶不扶”难题,终于有人站出来,为善良撑腰、为正义发声。

大众之所以深度共情,只因现实里太多好心被辜负、善意被践踏的真实案例,让人寒心不已。

福建莆田,两名初中生心怀善意,主动扶起意外摔倒的老人,本是温暖之举,不料反被老人狮子大开口,索要22万元巨额赔偿。万幸街边监控完整记录全过程,还了两个孩子清白。虽然老人最终主动撤诉,但这场无妄之灾,让两名学生长期失眠、心理受挫,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湖南衡阳,一名商铺店主撞见老人进店后突发晕倒,第一时间出手相助、送医救治。遗憾的是老人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家属非但不感恩,反倒反向追责,张口索要十万元赔偿。即便相关部门调查后明确判定店主无责、无需承担任何后果,店主依旧被迫赔付1.9万元,无辜蒙受损失。

最令人痛心惋惜的,当属2014年广东的吴伟青事件。他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被家属讹诈20万元。警方经过细致勘查,明确证实他的摩托车从未触碰老人,完全无责。可家属依旧胡搅蛮缠、步步紧逼。万般委屈、求助无门的吴伟青,最终选择投河自尽,以最惨烈的方式,为自己的善良证清白。

深圳大学应飞虎教授曾在《人民日报》发布调研数据,揭露了行业乱象的真相:2004年至今,公开的149起扶人纠纷中,恶意诬陷好心人的案例高达84起。

无数善良之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自证清白,承受舆论压力与心理折磨;而肆意讹诈、颠倒黑白的人,大多只需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能全身而退、免于追责。如此不对等的代价,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

深究根源,问题的症结十分清晰:举证责任被本末倒置。

我国民事诉讼法早已明确核心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老人若认定是被路人撞倒、要求对方赔偿,就必须主动拿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伤情佐证等有效证据。

但在现实纠纷中,这条法律准则常常形同虚设。举证的压力被强行转嫁到施救者身上,迫使行善者自证清白,原本温暖的举手之劳,硬生生变成了自证无罪的艰难申辩,好心人屡屡陷入被动困境。

很多人以为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只是情绪宣泄,实则完全有据可依、合法合规。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敲诈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结合两院司法解释,涉案金额超两千至五千元,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满足追责标准。

即便情节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同样可以规制。对敲诈勒索行为,可依法处以五至十日拘留并处罚款,情节恶劣者,处罚力度可进一步加重。

而且国内早有成熟判例。2013年四川达州三名孩童搀扶摔倒老太,反被对方诬陷索赔。当地警方最终依法认定老人及其家属构成敲诈勒索,依法作出拘留、罚款处罚,彻底为孩童正名。

要知道,讹诈伤人,从来不是单一的民事纠纷。每一次颠倒黑白的讹诈,消耗的都不止当事人的钱财与精力,更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石。

当普通人伸手救人前,需要反复权衡利弊、提心吊胆,生怕善意换来反噬,这份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就已经开始崩塌。这种社会性的信任损耗,远比单次赔偿的金额,代价更加沉重。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本质上是用司法手段修补社会漏洞、重塑社会善意。让讹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就是为无数普通人的善良松绑、为人间正义兜底。

这番铿锵有力的发声之所以引发全民共鸣,正是因为她道出了无数民众藏在心底、却无处言说的心声。

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止于保护无辜者不受伤害,更在于让作恶者付出代价,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行善救人,不该成为一场赌上时间、金钱、名誉的风险博弈,人间善意更不该被恶意标价、肆意消耗。

唯有让讹人的成本,远远超过作恶的收益,才能彻底终结“扶不扶”的世纪难题。

这属于普通人的善意安全感,值得我们早日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