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借给发小10万,用于生意周转,发小写了欠条,盖章确认了债务,可没想到,发小生意亏损,无力归还欠款,债务一拖10年,男子不好意思催发小归还,可万万没有想到,发小突然去世了,发小妻子告诉男子,家里的老宅即将拆迁,等拆迁款下来,她会代替丈夫还钱,没过多久,妻子拿到了160万拆迁款,男子去要钱,发小妻子立马翻脸,她反悔了,说她早就和丈夫离婚了,这10万元债务和她无关,男子告到法院,法院判了!
刘宁是周先生发小,俩人自小就感情很好,刘宁张口借钱,他借10万,用于他生意上的周转。
周先生自己也不宽绰,但他心软,念着从小到大的交情,还是把钱借了出去。
刘宁也不含糊,当即就写了10万元的借条,还盖了章子,按上手印,他拍胸脯保证,周转完立马还钱。
谁知道刘宁的项目没做起来,投进去的钱全打了水漂。
到了2020年的时候,刘宁又重新写了张欠条,他一再表示,这10万肯定会还,让周先生再等等。
周先生念在当年的情谊,不好意思追着要钱,他一直耐心等待,等着刘宁的生意缓过来。
可万万没有想到,刘宁出了意外,他去世了,周先生顿时就惊呆了!
他一边感慨,刘宁这么年轻就出了意外,他更担心自己那10万元,人都死了,这钱恐怕要不回来。
他没想到,给刘宁办后事的时候,刘宁的妻子芳芳主动找他。
芳芳说了,刘宁有一套老宅就要拆迁,等拆迁款下来,她就把10万元代刘宁还了。
周先生当时还挺感动,可他又多了个心眼,他悄悄录了音,就怕到时再出意外。
他左等右等,一直没等到还钱,半年前消息传来,刘宁家拆迁款下来了。
他上门要钱,没想到芳芳直接翻脸,说自己早就和刘宁离婚了,这10万元欠款,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周先生急了,他打听了一圈才知道,拆迁款160万,芳芳早就拿到手了。
他找了芳芳几次,想和她说还钱的事情。
芳芳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不认识他,周先生这才急了。
他找了律师,律师告诉他说,他有欠条,还有芳芳承诺还钱的录音,完全可以到法院告她。
而且,拆迁款属于刘宁的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范围内给他还钱。
周先生起初还顾及情分,不想闹到法院,可好说歹说,芳芳就是不肯还钱。
他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芳芳遵守诺言,代替刘宁还他10万本金和利息。
有人说了,难怪现在人越来越不愿意借钱,借钱的时候,各种表演,好话说尽,就想赶紧把钱借走。
还钱的时候,你各种催,人家就是不还,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还会生一肚子气,还不一定能要回来,还不如开始就不外借。
周先生等了半年,终于等到了判决,法院经过调查,确认了刘宁生前确实借了周先生10万元。
之后又查验了周先生提供的录音,芳芳曾经承诺,一旦拆迁款下来就代刘宁还钱。
最终法院判决,芳芳在10天内还清10万本金加利息。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刘宁生前欠周先生的10万,属于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债务。
芳芳作为刘宁的遗产继承人之一,实际领取了160万拆迁款中属于刘宁遗产的对应份额。
因此,芳芳必须在继承到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刘宁生前的债务。
芳芳曾主动说过,会代替刘宁给周先生还钱,此还欠款的承诺,已经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
哪怕她主张早已和刘宁离婚,也不能以此为由,逃避已经作出的还款承诺和遗产继承对应的义务。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芳芳在10天内还本付息,归还周先生10万元及利息。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