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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20岁小伙,借了同学2000元,他还不起,就被同学殴打,同学拿东西烫他

湖南长沙,20岁小伙,借了同学2000元,他还不起,就被同学殴打,同学拿东西烫他,小伙的头到胸部,满是烫痕,由于长期跪着,膝盖的痂脱了又结,他从180斤被折磨到110斤,终于被送进了重症室,每日医药费高达1万多元,对方家长赔了3万多元,就说没钱赔了。

小王的父亲和叔叔听到他出事的事情,就赶紧赶到医院,当他的父亲看到床上的他,从头到胸部,那一个个烫印,让他触目惊心。

他又看着儿子的双膝,上面是厚厚的痂,一看就是脱了又结,结了又脱,应该是长期跪在地上造成的。

看到儿子被折磨成这样,一个180斤的小伙,被折磨到不足110斤,作为一个父亲,他不懂如何形容自己痛苦的心情。

小王的叔叔看着侄子躺在床上,一个180斤的小伙已经被折磨成不到110斤,他同样十分难受。

一个精神抖擞的小伙,居然被折磨成这样,如今躺在病床上痛苦着,生死未卜。

小王到底为何会伤痕累累,为何会被折磨成这般,他的父亲和叔叔根本不知道,只能从民警那里了解情况。

民警说了大概的内容,说小王欠了同学2000元,可能是由于小王不还,同学就殴打他,把他折磨成这样。

小王的父亲看着他,整个人都已经不成人形,这个折磨绝非是一日之举,如果不是长期的殴打折磨,一个180斤的小伙不可能被折磨到110斤不到。

即使是小王欠同学 2000元,那也不至于把人折磨成这样,更何况都是同学,对方怎么能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去折磨自己的同学呢?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对方的父亲也来看小王了,发生这种事情,对方家长倒是愿意承担责任,他说会尽力想办法凑钱,并且也已经为小王交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

可他交了这些费用之后,后面就跑了,不再支付小王剩余的医药费。

小王躺在病床上,每日的医药费要七八千,最高达到1万多元,这个高昂的费用让小王的父亲无力承担。

小王的父亲说,他的儿子18岁之后就出去工作了,一开始的时候还往家里寄钱,后来没钱了才让家里给钱,这半年他只给了小王700元。

作为一个父亲,他以为儿子已经出来工作两年了,手里应该有些积蓄,不应该养成让家里资助的坏习惯,所以就没有继续给钱,没想到儿子会因为欠钱遭遇了这样的折磨。

而小王同学的父亲说,他已经三年没有见到儿子的面了,不知道儿子干什么工作,在哪里上班,发生这样的事情,他手里也没有钱了。

对方没钱赔了,小王的父亲也没有钱,因为这几年做生意比较难做,所以他手里也没有资金。

但小王躺在重症室,每一日都需要高额的医药费,小王的父亲和叔叔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只能发出求救。

小王从180斤被折磨成不到110斤,全身烫痕,生命垂危,他的伤至少也是轻伤以上。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只要小王的伤是轻伤以上,那么他的同学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从他膝盖的结痂来看,厚厚的结痂证明他是长期跪着,有可能小王被非法拘禁了,但他同学进行这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但追究这个同学的责任,那就要实行数罪并罚了。

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王现在还生死未卜,受到如此大的伤害,应当追究同学的责任。

那么你对小王的事情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