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和朋友酒后临时决定去按脚,来到足疗店后,女子稀里糊涂走进了隔壁房间后躺在床上就睡,结果却和房间里一陌生男发生了关系,女子甚至全程配合,完事后还说了一句,你不怕我怀孕啊?在发现认错人后,女子扇了男子一巴掌后要求给说法,协商后,因男子拒绝支付2万赔偿,女子直接报了警。
那天晚上,卢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酒桌上的气氛不错,大家边吃边聊,几个人喝了不少酒。到了深夜,朋友们觉得时间还早,有人提议:“要不去按个脚?正好醒醒酒,也放松一下。”
大家一拍即合。
几个人晃晃悠悠来到一家足疗会所,工作人员把他们安排到了808房间。卢某当时已经喝了不少,整个人明显有些迷糊,但还能自己走路、说话,也还能正常去卫生间。
谁也没想到,真正的麻烦就发生在凌晨3点多。
卢某起身去卫生间。
从卫生间出来后,夜已经很深了,走廊灯光昏暗,加上她酒意上头,脑子里晕乎乎的。她凭着印象往回走,却没有看清门牌号。
808,走成了806。
而806房间里,此时正躺着一个她完全不认识的男人——罗某。
罗某当时也在这家会所休息,身边还有一名女技师正在给他按摩。
卢某推门进去后,并没有发现房间里的异常。她甚至没有认真看床上躺着的人是谁,径直走到床边,掀开被子,便躺了下去。
这个动作,让房间里的女技师都愣了一下。
她看看卢某,又看看罗某,似乎也没弄明白突然进来的女人到底是谁。
女技师还问了一句:“这是你朋友?”
罗某没有马上回答。
女技师又问:“那还按不按?”
罗某随后表示不用了,让女技师先出去。
女技师离开后,房间里只剩下两个人。
一个是喝醉后误入房间的卢某,一个是本来就不认识她的罗某。
按照罗某后来接受调查时的说法,他当时以为卢某可能是别人叫来的“特殊服务人员”,所以没有把事情往“走错房间”这个方向想。
而卢某当时究竟清醒到了什么程度,也成了整个案件最关键的问题之一。
罗某后来辩称,卢某是自己走进房间的,自己并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拿东西威胁她,而且过程中卢某没有明显反抗,两个人之间的行为在他看来属于自愿。
但卢某的说法完全不同。
她称自己当时酒劲很大,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走错了房间。直到事情发生之后,她才逐渐清醒过来。
而真正让她彻底清醒的,是一句话。
她这才发现,身边这个男人根本不是自己的朋友。
她一下子懵了。
再看看房间,又看看门牌号,卢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走错房间了。
随之而来的,是愤怒、难堪和后怕。
她当场质问罗某:“你是谁?我怎么会在这里?”
罗某告诉她,是她自己走错了房间。
这句话一下把卢某的情绪点燃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喝多了去了一趟卫生间,回来竟然走进了别人的房间,还和一个陌生男人发生了关系。
双方随后发生争执。
卢某甚至扇了罗某一巴掌。
她觉得这件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提出让罗某给个说法。
按照公开报道中的说法,双方后来曾谈到私下解决,卢某提出了赔偿要求。关于具体金额,不同网络转载版本存在差异,你提供的版本为2万元。
罗某没有接受。
双方僵持不下。
最后,卢某选择了报警。
这一报警,事情性质彻底变了。
原本罗某认为,不过是一场双方“误会”,自己顶多是占了个便宜,怎么也没想到,警察介入后,案件会按照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警方随后调取相关监控,并对现场人员进行调查。
足疗店工作人员的证言、监控画面以及双方各自的陈述,都成为案件调查的重要内容。
到了庭审阶段,罗某仍然不服。
他坚持认为,卢某是自己主动进入房间、主动躺到床上的,自己没有强迫她。
“她自己走进来的,我又没有把她拉进来。”
这是罗某一直强调的一点。
在他看来,既然卢某没有明显挣扎,也没有大声呼救,甚至在过程中存在配合行为,那么自己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罗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罗某不服,提出上诉。
到了二审,他依然认为自己没有强迫卢某,认为一审认定存在问题。
但二审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他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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