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和闺蜜花千元入住一酒店,在离退房还有几小时的时候,2人在房间换衣服。就在她们一丝不挂时,保洁直接刷卡进来了。女子找酒店讨说法,被告知可以减免几十块房费,女子不同意,选择曝光维权,酒店后来开出1600的补偿,但要求女子删帖,且他们不书面道歉。女子再次拒绝,没想到,她收到了酒店律师函,原因让她觉得太离谱。
当事人卓女士和闺蜜,正常在酒店订房入住,后来还因为行程原因续住了,前后花了将近1000块房费。
事发当天上午10点半,距离退房还有好几个小时。
当时房间里只有她们两个女生,二人正光着身子换衣服。
可就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门外保洁只轻轻碰了两下门,也没等里面有人回应,就直接刷房卡推门进来。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俩女生惊呆了,她们的隐私完全被看光了,内心受到不小得冲击。
卓女士非常气愤,她第一时间找酒店工作人员沟通,只想讨一个合理说法,希望酒店正视问题、诚恳道歉。
可酒店的态度特别敷衍,最后只提出减免几十块房费来草草了结这件事。
卓女士认为,几十块钱,根本弥补不了她们隐私被侵犯的委屈,所以她自然无法接受。
好几次沟通无果后,她实在没办法,只能把自己的真实遭遇发到网上,简单还原事实,想正常维权,也提醒更多网友避雷。
帖子火了之后,酒店眼看口碑受影响,才终于松口,提出赔偿1600元。
但这个补偿附带了特别苛刻的条件:不做任何书面道歉,必须让她删掉网上所有维权内容。
其实卓女士从头到尾想要的都是酒店真诚的道歉。犯错的是酒店,整改问题才是关键,而不是花钱封口。所以她直接拒绝了这个不平等的和解条件。
谁料,酒店这下恼羞成怒,直接给卓女士发来了律师函,倒打一耙,声称女生网上发帖维权,损害了酒店的名誉,打算追究责任。
明眼人都能看明白整件事的问题所在。酒店保洁未经允许私自刷卡闯房,是明显的工作违规,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
卓女士如实分享自身遭遇,是普通消费者最正常的维权方式,不存在抹黑造谣。
酒店不整改漏洞、不承认错误,反而利用律师函打压维权的消费者,这种颠倒黑白的操作,实在让卓女士难以接受。
《民法典》第1033条第2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客人付钱入住酒店之后,客房就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
保洁没得到屋内人回应,直接刷卡开门闯入,就属于侵扰私密空间,酒店要承担侵权责任,住客有权要求道歉、合理补偿。
但要注意,受害者网上维权,只能客观讲事实,不能编造夸大。
像案子里卓女士如果只是如实叙述遭遇,那就并不构成侵害酒店名誉,酒店拿律师函施压,是不妥的。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信号新闻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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