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一84岁老太的二儿子在工地出事离世,拿到168万工亡赔偿,钱打进了孙子卡里。老太心里不得劲了,觉得这笔钱应该由母亲、儿媳、孙子3方平分,于是就开口要钱。但儿媳觉得,丈夫一走,往后她要独自撑家,抚养俩孩子,用钱的地方多了去了。况且婆婆还有另外三个子女轮流赡养,不是只靠这一个儿子生活。协商不成后,老太直接起诉。案子经过一审二审,结局精彩了!
尹婆婆的二儿子,在工地打工时意外身亡。
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常年在外务工打拼,哪怕不能天天陪在老人身边,也是尹婆婆最大的念想和依靠。
儿子出事离世后,用工方核算所有赔偿,一共赔付168万工亡补偿金。
最后这笔巨款,全程都打到了孙子的账户里,由儿媳和孙子全权保管。
在尹婆婆的认知里,这笔钱就是儿子的遗产。
母亲、儿媳、孙子,都是最亲的家人,本该3个人平分,谁也不该多占,谁也不该少拿。
自己辛辛苦苦养育儿子一场,晚年痛失爱子,拿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补偿,是理所应当的事。
她主动和儿媳、孙子沟通分钱事宜,但是对方始终不认可平分的说法,一直推脱敷衍。
儿媳觉得,丈夫活着的时候,家里大小一切开销、房贷生活开支、孩子读书费用,全是她和丈夫两个人扛着。
这么多年,夫妻二人朝夕相处、共同养家,她是最依赖丈夫收入的人。婆婆年纪大,早已不用儿子负担主要养老,而且婆婆还有另外三个子女轮流赡养,根本不是只靠这一个儿子。
可她不一样,丈夫突然离世,家里直接断了唯一的主力收入。
况且,她肚子里还有二胎。往后她要独自撑家、抚养孩子、维持生活,未来几十年的生活压力全压在她身上。
在她看来,168万是丈夫离世后,留给妻儿的生活兜底钱。
婆婆晚年有子女养老、生活稳定,没必要和孤儿寡母均分这笔保命钱。
所以她不是不讲亲情,是实在没法接受一刀切平分,怕母子俩往后的日子没保障。
因为迟迟谈不妥,一家人最后因为这笔抚恤金彻底闹僵。
84岁的尹婆婆也是彻底放下了情面,一纸诉状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庭,给自己争取权益。
可能有人下意识觉得,一家人分赔偿款就该均分,但法院的判决,纠正了这个误区。
法律上有明确界定:死亡赔偿金绝对不是遗产。
遗产是死者生前攒下的财产,而这笔赔偿,是赔付给在世近亲属的补偿,用来弥补亲人离世后,家人的生活损失和精神创伤,不能按照继承规则一刀切平分。
法院审理时综合了所有实际情况。
尹婆婆虽然是逝者生母、年事已高需要赡养,但她并没有和儿子长期共同生活,而且老人还有另外3名子女可以赡养照料,经济上并不完全依靠离世的二儿子。
反观儿媳和孙子,常年和死者朝夕相处,一家人的生活开支、日常开销,全都靠儿子务工支撑,对他的经济依赖度最高。
最终法院做出划分:先单独判给尹婆婆专属亲属抚恤金14.4万元,再酌情分配部分工亡补助金16.2万,合计30.6万元。
剩余的钱款、丧葬费等,全部留给共同生活的儿媳和孙子。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气选择上诉,婆婆觉得分得太少,儿媳一方觉得分配过多。但2026年6月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是死者生前就已经拥有的钱财物件。工亡的死亡赔偿金是人去世之后才赔付的,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拿来3个人平分。
分配的时候,要看谁跟死者一起生活、谁更依赖他的收入。
本案婆婆虽为母亲,但还有其他子女赡养,没有长期跟儿子同住。所以法院没有均分,把专属抚恤金先划给老人,再酌情分一部分补助金,其余留给共同生活的妻儿,这样处理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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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闽南网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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