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租了辆汽车,租期8天,连租车带保险,总共花了他2457元,不料,当天晚上,他就追尾了一辆网约车,两辆车都有损坏,男子被判了全责,他立马通知平台和租车公司,对方表示,后续的事情他们会全 权 处 理,男子放下心来,他一看车辆,车还能开,他开够了8天,才把车还了,几个月后,男子收到法院 传 票,网约车司机把他告了,要他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男子急了,不是有保险吗?他拿出保险一看,顿时就傻眼了!
郑先生需要短期用车,他在租车平台上下了订单。
他选了一辆小 鹏 P 5,租期8天,连租车带保险总共花了他2457元。
他仔细一看,对接的是浙江某汽车服务公司的杭州分公司,租车流程很快办完。
他非常高兴,租车公司服务不错,他正式签了份租赁合同,顺利的把车提了出来。
他开着就上路,车辆跑的飞快,不知不觉就到了晚上。
谁知他毫无防备,突然就追尾了前面的一辆网约车。
交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发现网约车是正常行驶,郑先生被判了全责。
他顿时傻 眼,他还啥也没干,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他仔细一看,自己的车辆和对方的车辆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网约车后备箱撞变形了,他租的车前保险杠和大灯处也撞坏了。
事故处理完后,郑先生把事故同步给了平台和租车公司。
对方说了,要他放心,后续所有手续,他们这边会帮忙全部处理。
郑先生放下心来,他试了试自己租来的车,车子还能开,出行没有任何问题。
他心里高兴,就按着约定,用满了汽车8天的租期。
转眼到了还车的日子,他把车辆开回门店,他办完手续,再也没收到过任何的通知。
到了6月,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定睛一看,原来是网约车司机把他告了。
对方的诉求非常明确,要郑先生赔偿他车辆在维修期间的营 运 停 运 损失。
郑先生懵圈,租车公司不是说了,他们会全 权 处理,为啥人家又来告他?
他翻出之前的租车订单和保障说明,他眼前一亮,终于找到了答案。
原来,他自己买保险时压根没仔细看,加购的全面保障有明确的边界。
这份保障,只管20000内所租车辆的停运费,还有第三方车辆的直接维修费。
而网约车司机的停运损失,根本不在保障的范围内,一旦出事,停运损失费由实际用车人自己承担。
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郑先生自己 向网约车司机支付3000元。
很多人租车时以为,只要买了“全 险”就能万事大吉,根本没仔细看清保障条款里的免责部分。
租车公司承诺的“代处理”,但只是口头答应,并没有落实到书面文字。
等到有事,人家如果不认账了,你毫无办法,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因此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相关条款能不接受,如果接受不了千万别签字。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郑先生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被交警定了全责,网约车的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合理间接损失,理应由使用人承担。
租车公司口头承诺代处理,但未实际履行口头约定,郑先生可就自身损失,另行向租车公司进行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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