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小伙和妻子结婚后第三天,就把婚房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结婚2个月后,妻子给小伙生了双胞胎,结果生了孩子才俩月,夫妻就发生了矛盾,于是两人分居生活,随后,妻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小伙则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
据悉,小伙王鹏(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李甜(化名),相识之后,两人就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直到李甜因此怀了孕。
于是,两人决定赶紧结婚并举办婚礼,由于王鹏在婚前就花了80多万购买了婚房,于是,在24年10月,两人登记结了婚就直接住进了这套婚房。
结婚后的第三天,王鹏就拉着李甜一起去了不动产交易中心,随后将房屋的名字加上了李甜为共有人。
俩个月之后,李甜给王鹏生了一对双胞胎,一家四口其乐融融,不知为何,从25年2月开始,两人频繁吵架,李甜一气之下直接搬了出去,开始和王鹏分居生活。
当年年底,李甜直接将王鹏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
王鹏则认为,两人结婚时间短,而且婚房也是自己婚前买的,所以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李甜无权分割。
事发后,有网友建议,王鹏是不是带着俩孩子去做个鉴定,看看是不是自己的,毕竟,结婚俩月就生了孩子,是不是太快了,还是接盘?
还有网友说,结婚第三天给加了名字,俩月之后生孩子,有了孩子一个月之后发生矛盾女方搬出去,单看每一个事件都没问题,但是连续起来看,这一切看起来都不正常。
那么,李甜和王鹏结婚同居才几个月,能够分得房产的50% 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所以,女方肯定是能够分得房产的,但是分得的比例,并不一定是50%,而是要根据双方结婚时间、对家庭的贡献来综合判断。
本案中,两人结婚时间短,但是女方有孕育情况,因此,房产是应当判决给男方所有,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才行。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男方给与女方15万经济补偿。
当然,对于孩子的问题,如果王鹏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也是可以提起解除亲子关系诉讼的,也能够要求李甜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及退还抚养费赔偿等。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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