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河道裸泳,还嫌别人看?乐山这件事,戳中很多人的痛点
江边本是市民晨练散步的好去处,可一位中年男子,连续一个月,每天准时来江里裸泳,腰间只系救生衣,泳裤完全不穿。
市民汪女士天天路过,整整看了三十天。起初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天天撞见,实在难以忍受。她好心上前劝说,希望对方穿上泳裤,换来的却是一句冷冰冰的:“又没邀你看!”。
岸边来往行人络绎不绝,有带娃的家长,有年轻姑娘。大人只能慌忙扭头避让,家长急忙捂住孩子眼睛绕路走开。明明是公共江边,却被迫接受这种尴尬画面,不少路人选择沉默,反而纵容了这种行为。
很多人会混淆:游泳是个人爱好,但公共空间不是私人澡堂。所谓自由,不能建立在别人的难堪之上。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江边绝大多数游泳爱好者都规规矩矩穿着泳裤,只有极少数人我行我素。律师明确表示,城市开放河道属于公共场所,在人流密集区域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可处五日至十日拘留。
有意思的是,当地派出所反馈,暂未收到相关报警。明明有法律条文可依,却缺少群众举报,才造成乱象迟迟得不到约束。
一条泳裤成本不高,守住的不仅是个人体面,更是对旁人的尊重。不要把自己的随性,变成别人的困扰。
有人说游泳图个自在,可自在不能打扰别人。如果是你每天路过江边碰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