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评论区有些朋友对杨炎提出的两税法比较推崇,所以就抽点时间跟大家好好聊聊这事!
其实我们当代对中唐两税法的评价正面偏多一点,考试是一个主要的因素。两税法毕竟从制度上完成了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的方向发展,这是标志性事件,属于历史必考题范围内的东西。
当然,咱也不对两税法作一些直接、固定的评价,就实实在在地把里面一些门道给大家说清楚,是好是坏,诸君自行评判吧!
780年正月初一,改元建中,李适用杨炎之议,命黜陟使与观察、刺史根据当时各地的实在人户,依贫富评定等级,不准按旧籍帐的虚额(原来户籍上的人丁、田亩、租庸调数字)去摊派,废除旧制“租庸调”税法改为两税法,近年来新增的烂七八糟的所有苛捐杂税全部罢之,两税之外再找百姓要一个铜板的,都以枉法论处!这就是著名的两税法。
唐初,大唐的税法是什么呢?是租(粮)庸(徭役)调(布帛),有土地就得交粮,活着就得服徭役,有户口就得纳布帛。
举个例子,你是个成家的有效劳动力,但是没有土地,你就不要交租,但要服徭役,也得交布帛。也就是土地税可以不交,但人口税和户籍税得交。同理,你要是没成家,户籍税就可以不交。
所以,大家看明白了没有,其实国家的核心税源是什么?其实是土地!为什么呢?因为人口和户籍这东西在当时的条件下,可操控空间太大了。我不登记户口就行了呗!我登记户口是为了获取土地资源呀,如果我登记了户口也得不到土地资源,我图个啥呢?图着去服徭役、交布帛?
但是任何一个王朝往后发展都会衍生出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也就是无地之人会越来越多。这就会衍生出一个什么严重问题呢?国家的税源被严重截流,然后税制会越来越问题。比如新增人口和户籍,官府根本就不给你分田地,但该交的税你一分钱都别想躲。但毕竟大量核心税源(土地)被权贵阶层垄断了,国家税收任务是完不成的,怎么办?巧立名目、超前收税呗!比如让你家把后面几十年的税都提前交了,先堵上眼前这个窟窿再说。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搞法也长久不了,因为从皇帝到各位大帅可以随意巧立名目增加临时税去要钱,富家人丁多可以通过做官、做和尚免除徭役,穷人则可以完全破罐子破摔,咱啥都不要了,咱卖身为奴,你要收税问我主子要去吧,又或者我去当流民、当土匪,你们来找土匪、流民收税吧!
所以,搞来搞去,国家的人口、户口就彻底变成一笔糊涂账了。
大家之所以大面积逃户口,是因为大唐的税法是分主户和客户的,主户要缴租庸调,而一个人移居别地则被记为客户,由于没有地所以不用缴租庸调(但还是会以别的名目给你收上来,只不过没有那么多)。
杨炎的两税法其实就是针对这种现状而设计的,咱也不跟你们这帮刁民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了,我先计算州县每年所需费用和上交朝廷的数额,量出为入,将“包税制”就此定型了。啥意思呢?比如你上海市每年的财政开支是多少,要交给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多少,我给你做成固定指标,然后打包给你们上海市政府,其余我就不管了,由你们地方政府包干了。
两税法的具体细则就是:无论本地外地都按现居地制订簿册不再分主客之户;无论成丁、中男,都按贫富状况划分等级,以实际田亩和家庭资产总额为准,分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两次征收;流动经商的人在所居州县纳税收入的三十分之一,整个征税事务由度支部门统一掌管。
这两税法在使用层面上有啥变化吗?
其实两税法就是我们今天税法中的核定征收!
咱不妄加评论哈,就把里面的一些门道给大家说清楚。
包税到地方官府,这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请问,在“交足给朝廷的,剩下的都是地方官府的”的机制下,经济发达的地区,地方官府会不会多捞多得?经济落后的地区,会不会为了完成任务去刮地三尺?
像什么“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那其实都纯属扯淡,贫和富怎么界定?清丈田亩和核算家资这事在今天都不好整,搁千年前那就更加了。比如你家有一车木头,我就说你这一车木头都是稀有木材,价值上亿,要你交钱,你交不交?你不交也行,那你这辈子都不用交了。
咱不是说包税制完全不好,但这其实就是难以避免强行摊派的问题。
还有,两税法说一切赋役入户税、地税、青苗钱还有过去的租、庸、调等皆纳入户、地两税,租庸杂徭全部取消。这其实也是在扯淡。这不就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吗?朝廷有的是门路逼你多交钱!比如两税中户税部分是以钱计算,你拿粮食去换钱,官府会不会压你的价呢?本来一百斤粮食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让你交个三四百斤粮食,那都不叫完。又比如李适后面为了捞钱搞出来的新税务项目,那还少吗?
所以,没有不好的制度,只有合适不合适的制度。大家再回过头去看看刘晏的经济调控手段,就明白杨炎到底差在哪里了?杨炎其实就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不务实、不接地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