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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腐败岂能“一人犯罪,全家无忧”? 浏览这篇讨论反腐法治边界的文章,文中提

贪官腐败岂能“一人犯罪,全家无忧”?

浏览这篇讨论反腐法治边界的文章,文中提出罪责自负、避免牵连无辜家属的观点,我对此有不同看法。现实之中大量腐败案件揭示,很多贪腐所得,最终都流向家庭,被配偶、子女共同挥霍享用,很难做到犯罪与家庭完全切割。

贪官个人的工资收入公开透明,家庭日常开销人人心里有数。巨额房产、存款、奢侈品远远超出合法收入水平,朝夕相处的家人真的会毫不知情?面对来路不明的大额钱财,如果家属明明察觉异常,既不追问来源,也不主动检举揭发,心安理得享用贪腐带来的优越生活,这就不能简单算作完全无辜。

法律讲究罪责自负,但罪责自负不等于家属可以坐享腐败红利。对于深度参与腐败的家属,例如帮忙代持股份、转移赃款、充当利益掮客,理应以共犯依法追责。即便家属没有直接参与谋利,只要财产来源是贪腐赃款,不管登记在配偶、子女还是亲属名下,都应当全额追缴,绝不允许出现“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畸形局面。

我们不主张古代那种不问是非的野蛮株连,不能把完全不知情、靠自己劳动赚钱的家属随意定罪。但必须分清界限: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依法保护,腐败衍生的不义之财一分都不能留。

如果只惩处落马官员本人,大量赃款赃物保留在亲属手中,犯罪分子即便身陷囹圄,家人依旧可以坐拥巨额财富。这样的现实,会大大削弱反腐的震慑威力。犯罪成本太低,就难以遏制部分官员铤而走险的贪腐冲动。

反腐既要惩治贪官本人,也要深挖背后的利益家庭链条。查清亲属名下资产,甄别财产来源,凡是源于权力寻租的不义之财坚决予以追缴。参与其中的家庭成员,该立案就立案,该追责就追责。

唯有斩断腐败分子留给家人的利益后路,让贪腐的代价落到整个利益共同体之上,才能真正形成强大震慑,从根源挤压腐败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