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待求情判刑】正就民主派“35+”初选案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嫌与前党友罗冠聪等人,与外国官员会面游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国对内地和香港实施制裁、停止出口武器和装备等,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后继续国际游说,联署要求外国终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今年5月,黄之锋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今日(2日)到高等法院进行求情及判刑。该案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担任控方代表,黄之锋的辩护团队包括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以及大律师姚颖彤、司徒子朗。被告黄之锋,报称自雇人士,此前已经因为“35+”颠覆案被判处4年8个月监禁,目前正在服刑。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控罪相关案情提到,黄之锋拥有多个社交媒体及网络平台账号,平台内所有帖文均由其本人发布或者经过其认可。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前后,黄之锋与罗冠聪持续呼吁外国向中国及香港施加制裁等不利举措,透过出访海外、会见外国政客、发起联署,以及在社交媒体推广名为国际战线的游说活动,落实相关行动。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有关游说并未停止,当中包括发起联署,要求外国停止向香港警务处供应法证软件,同时继续呼吁外国对内地和香港实施制裁、停止输出武器装备等诉求。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开始还押,至今羁押时间已经超过2100天。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分两级量刑,罪行重大可判处10年监禁至终身监禁,一般情节量刑则为3年至10年监禁。黄之锋到处乞求外国干预中国事务 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捕 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当庭认罪 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