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曾经出现过职业乞丐群体,官府又是如何管控流浪乞讨之人。
西汉中期,关东某郡发生旱灾,当地太守上报朝廷的文书里有一句话,大意是城门外聚集了大量"流亡之民",存粮已经发不下去,请求朝廷拨付支援。
这类记录在《汉书》里并不少见。
两汉四百年,黄河决口、蝗灾、旱涝轮番来,每次大灾之后,必然跟着一批失去土地和口粮的人,沿着官道往城市方向走,沿途乞讨,能活一天算一天。
汉代的社会管理有一个根基:户籍。
每个人都要在出生地登记入册,标注身份、田亩、人口,纳税、服役从这里算起。这套系统叫"编户齐民",把全国人口尽量固定在土地上,是汉朝财政和军事的基础。
问题就出在这里。一旦有人离开原籍,在外地没有登记,就成了官府账面上的"黑户"。
灾年的流民大多是这个状态,出来时想着过了难关就回去,结果很多人回不去了,只能在城市周边靠乞讨维持。时间长了,这批人里有一部分就真的以此为生,不再打算回田耕作。
晁错在给汉文帝的上书里专门提过"游食之民"的问题,说有一批人既不种地也不做工,就在各地游荡谋食,对农业生产是个消耗。
他的建议是把这些人迁到边疆,分给土地,让他们屯田定居,把流动人口转化成边境的劳动力和守备力量。
这个建议后来得到了部分落实,文、景时期确实有向边地移民的记录。《汉书·晁错传》和《汉书·食货志》里对此有明确记载。
但能被迁走的毕竟是少数,留在城市里的那批人,官府有另一套应对方式。
汉代官制里,县一级设有"游徼"这个职位,负责在乡野和城郊巡逻,维持治安,管控无证流动的人口。
沿途的"亭"是官方设立的基层据点,亭长对过往人员有登记和盘查的权力。
刘邦在起事之前干的正是亭长这个差事,从这个角色的职能就能大致看出,汉代基层对人口流动的监控是一套完整运作的系统。
对乞讨者的处置,汉代并没有一刀切地驱逐或惩处。
官方的区分标准,来自儒家礼典里一直有的一个概念:鳏寡孤独废疾。
鳏,无妻的老人;寡,无夫的妇人;孤,幼年丧父;独,老无子女;废疾,有残疾无法劳作的人。这五类人,历代礼典和汉代朝廷的诏书里,都明确认定需要救助。
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的诏书,《汉书·宣帝纪》有完整记录:皇帝下令各郡国,对年龄在八十岁以上或者孤独无依的人,要按月发放粮食和布帛。
这不是单次赈灾,而是一项制度性安排,要求地方官员定期执行,有明确对象和标准。
这类人在官府眼里属于"应养之民",是制度内的救助对象。
真正让地方官头疼的,是那批身强力壮、却常年不从事生产的人。对这部分人,各地处理方式差异很大,有的强制遣返原籍,有的征发劳役,有的编入军队,几种方式有时混着用。
到了东汉,情况更复杂了一些。
土地兼并加剧,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变成依附豪族庄园的佃客,或者彻底流落在外。
《后汉书》里记录的"流民"规模比西汉更大,几乎成了贯穿东汉中后期的一条线索。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官府的户籍管控越来越难落实,大量人口实际上从官方账簿上消失了。
东汉末年,黄巾之乱的组织者张角,起事之前在民间游走传道长达十余年,接触的正是这批游离于户籍之外的流民群体。
这件事本身,说明到那个阶段,单靠亭长和游徼已经管不住了。
汉代没有专门的乞丐管理机构,职业乞讨作为一种谋生方式在大城市周边已是可见的现实。
官府拿出的手段,一是编户控制流动,二是制度性救助特定群体,三是把能用的人转化为劳动力。三条线同时在走,实际效果如何,则是另一回事了。
那批被晁错建议迁到边疆的"游食之民",史书里没有后续。到了边地,得了土地,有没有真的安下来,不知道。
参考来源:
[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二四《食货志》、卷四九《晁错传》、卷八《宣帝纪》
[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相关本纪及列传
韩树峰:《汉魏法律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