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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生跟朋友喜欢二次元的元素,就穿着这类型的漂亮衣服准备去酒店喝下午茶,没想

长沙,女生跟朋友喜欢二次元的元素,就穿着这类型的漂亮衣服准备去酒店喝下午茶,没想到酒店却将女生拦下,认为他们穿着不得体,建议回家换一身正常的衣服再过来。女生生气了,认为酒店这边肯定存在歧视,二次元的衣服怎么就不得体了?吃个下午茶还要穿正式的衣服?酒店回应:没有这回事,我们对服装没有强制的要求的。

而女生表示,当时就是明确被拒了,想吃点东西都没能吃的上。现在事情闹大了,酒店却矢口否认,实在是没有格局。(扬子晚报,9月2日报道。)

去酒店里吃个下午茶而已,也并非是什么高贵的场所嘛?穿着二次元的衣服,就要被拦下?

一女生就很无语,她认为自己的穿着打扮不过分,没想到,却要遭遇歧视。

因为女生比较喜欢二次元的元素,朋友也是,所以两个人当天就穿着二次元类型的服装,在女生看来,这个很得体,并无不妥。

毕竟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穿汉服、你得穿西装、你得穿衬衫或者短袖,衣服的风格本来就是多样化的,何必要如此死板呢?

可去酒店里吃饭,就遭遇了歧视,对待非常不公平。

别人穿的休闲一点、或者职场一点,都是可以正常入内的,服务员却把女生跟她的朋友给拦下来。

这个服务员坚持不肯女生他们入内,说二次元的衣服不符合酒店这边的要求,禁止入内。

另外服务员还表示:如果想要来吃下午茶,建议回家换一下衣服,穿的正式一点,或者正常一点,也是可以过来正常用餐的。

对于这个规定,女生当时就蒙圈了,她是没有料到,什么情况啊,竟然还有人对二次元的元素如此抵制?

回家之后,女生越想越生气,决定将这家酒店的行为公开。

对于酒店服务员的其实,女生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如果酒店对服装有规定,请提前在大堂或者前台地方做一下公示,倒也不至于直接驱赶人。

第二、所谓正式、正常的标准是什么,二次元的衣服怎么就要被禁止?

第三、消费者花钱来享受,消费者穿什么衣服,这就是消费者的自由,为什么酒店要有自己的审美标准?这个是否就是歧视?

女生越说越生气,当时他们穿的衣服,干净、得体、没有暴 露之处,也没有夸张的造型,但是却因为穿了这样的衣服,被酒店的人给驱赶了,实在是令人无法忍受。

这件事被公开之后,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关注这件事,都认为这家酒店真的是丑人多作怪。

打电话去询问了之后,酒店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不可能的,我们酒店对于消费者服装不存在歧视的,也不会有硬性的规定。

正常来说,只要不是赤膊之类的,都是可以正常入内消费的。

现在,酒店却又更换了说辞,表示不存在婉拒二次元风格的消费者入内。自己前言不搭后语,可见这家酒店的管理存在太大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每一位消费者都是平等的,店家对于每一位消费者的服务,也应该是公平的,不应该存在歧视的态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面对每一位消费者,都应该遵守公平的原则,不应该存在歧视交易的情况,认为人家穿着不是自己喜欢的,就给人家拒之门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人格尊严应该得到尊重。

对于这一点,女生完全没有得到尊重,却被酒店的工作人员给驱赶了,婉拒了,不然入内。

也就是说,因为女生穿着了二次元的服装,就要面对不公平的待遇,这个对于女生来说,已经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酒店属于经营场合,对于消费者来说,规则应该具备合理性,不能说处于卫生、公共秩序等维护,就单纯对人家的服装风格进行限制,更加不可以驱赶、拒绝消费者。

从当时女生着装来看,并无不妥,也没有暴露之处,也没有污浊不堪的地方,只不过是审美有差异,就要区别对待消费者,让女生的内心感觉到被歧视,产生了严重的不适。

对此,酒店需要对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做出道歉,对于损贬人家的人格权的行为,也要道歉,甚至还要做出赔偿。

信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