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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西门庆栽了!”四川宜宾,21岁男子将一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被对方丈夫发现

“又一个西门庆栽了!”四川宜宾,21岁男子将一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被对方丈夫发现后,因与对方丈夫发生言语冲突,竟然将对方丈夫残忍杀害。事后,男子选择潜逃,而这一逃就是50年,如今已经71岁,自以为能够安度余生,结果被警方成功抓获归案!

据悉,1976年,时年21岁的李某喜欢上一名已婚女子,并成功将对方追到手。

虽然两人的地下工作做得很好,但还是被女子丈夫发现。

女子丈夫的心情可想而知,随后便与李某发生矛盾。

而案发当天,女子丈夫再次与李某发生争吵,谁料,情绪上头的李某竟然当场行凶,将女子丈夫残忍杀害。

女子丈夫本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年迈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孩童亟待照料,李某的恶行不仅害了女子丈夫,也间接害了女子丈夫一家人!

自知酿下大错,李某连夜潜逃。

当时,受限于侦查基础薄弱、信息渠道闭塞等客观条件限制,警方一直没能找到李某。

而李某这一逃就是整整50年,其间辗转多地、隐姓埋名,甚至娶妻生子。

整整50年过去了,如今已经71岁的李某紧绷的警惕心也慢慢松懈,天真地以为,漫长的时间早已经冲淡了自己的罪行,自己可以就此安稳过完余生。

要知道,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最长一般为20年。

而一旦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刻意逃避侦查、潜逃在外的,不受二十年追诉时效的限制,无论潜逃多少年,司法机关都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警方当初便已经立案,历经三代,也从没有放弃过对该案的侦破工作。

不久前,当地两级刑侦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运用信息研判、数据分析等现代侦查技术最终锁定李某的踪迹,并成功将李某抓获!

李某到案后,对自己因情感纠纷冲动行凶、致人死亡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少杀、慎杀是我国一贯的方针。《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但是“慎用”,不是说不能用!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法律也绝不姑息!

具体到本案,李某破坏他人家庭在先,在败露后,又残忍将他人杀害,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大概率会被处以死刑!

据悉,目前,李某已经被警方刑拘,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李某的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自古奸情出人命,不要破坏他人家庭!害人终害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