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鸿:建议立法,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
孩子没有选择出身的权利,生父对其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免除,要保障孩子基本生活、教育等生存权益,不能把成年人婚姻过错转嫁到孩子身上!
但抚养义务,绝不等于理所应当享有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现实当中,部分婚外当事人,借着生育子女,企图瓜分原配辛苦经营得来的家庭财产。原配恪守婚姻义务,却要为另一方的婚外过错买单,婚生子女的财产权益也会受到侵害,这对合法婚姻里的妻儿极不公平!
现行法律保留私生子女继承权,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可客观上也容易变相纵容婚外不正当关系!不能让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还能通过生育子女获得财产上的收益!
法律既要兼顾人道主义,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生存保障归生存保障,财产继承应当加以区分!保护无辜孩子的基本生存,同时守住合法婚姻家庭的财产底线,维护原配以及婚生子女正当权益,彰显法律对婚姻制度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