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民间自发组建的救火组织,在没有消防车时如何对抗火灾?
明代南京曾发生过多次大火,烧掉整片街坊的记录散见于各类笔记和地方志。木结构建筑挨得密,一处起火,风一吹,半条街就没了。
官府的应对往往后知后觉,等兵丁赶到,火势早已蔓延开来。
真正冲在前面灭火的,很多时候是街坊里自发聚集起来的人,手里提着水桶,扛着沙袋,没有任何编制,也没有人发薪水。
这件事到了明代中后期,开始有了更固定的形态。
明代城市人口密度大,商业繁荣,火灾隐患随之增加。
尤其是苏州、杭州、南京、徽州等手工业和商业集中的地区,木料、布匹、纸张大量存放于仓库和作坊,加上照明用的灯烛,整个街区的火灾风险相当高。
不少地方志和笔记里有记录,某年某地大火,烧毁铺面若干,波及民居若干,这类条目出现的频率之高,说明火灾对明代城市来说是真实且频发的威胁。
官府对火灾的处置,不是没有安排,但有很明显的局限。
明代各城设有守城兵丁,部分地方在衙门附近备有水桶、沙土、铁钩等工具,也有关于发现火情须立即上报、组织扑救的规定。
但这套应对体系有个共同的短板:反应速度。从发现火情到报官、从官府传令到兵丁集结赶到现场,时间损耗相当可观。
对于蔓延迅猛的火灾来说,早一刻晚一刻的差距,有时决定了是救出一条街还是让整片区域化为灰烬。
更实际的问题是,守城兵丁并非专职救火,人手和装备都有限,遇到大火往往捉襟见肘。
民间的救火组织,就是在这个空档里生长出来的。
明代中后期,部分城市出现了由商人、行会或地方绅士出资组建的民间救火团体,形式因地而异,没有统一的名称。
江南一带地方志里有"水龙局"或类似名称的记载,但这类称谓是否在明代已经普遍使用,学界说法不一,不宜一概而论。
比较确定的是,部分地方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救火器具储存地点,配有水桶、水袋、铁钩、斧头等工具,平时由专人看管,火情一起,周边居民或专人前往取用。
这些工具里,有一件在明代文献里出现频率颇高,叫"水龙"。
水龙是一种可以远距离喷水的器械,靠人力压动活塞,将水从皮管喷出。
《天工开物》成书于明末,作者宋应星在书中记录了当时的各类工艺技术,对水力和流体相关的机械有所涉及,水龙的原理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已经能够实现。
各地方志对水龙的记载在明末清初比较集中,说明这类器械在那个时段的城市救火实践里已经有了实际应用,并非纸面上的东西。
使用水龙需要多人协作,有人压水,有人持管,有人负责供水,实际操作里已经有了分工的雏形。
器械之外,更根本的问题是水从哪里来。
明代城市的水源供应,是救火能否奏效的关键。
苏州等江南水城,河道纵横,取水相对方便,这也是江南城市在民间救火上发展较早、较为成熟的原因之一。
河边设置的公用水埠,在日常供水之外,也是救火时的重要水源节点。
北方城市水源条件差些,依靠水井和临时蓄水设施,局限更多。许多大火之所以难以控制,不是没有人手,而是水不够用。
遇到真正难以扑灭的大火,另一种手段就派上了用场,叫"以火攻火",也叫"拆屋断火"。
这套做法的逻辑相当直接:在火势蔓延方向的前方,提前拆除或推倒一段房屋,制造出一道隔离带,让火焰烧到那里无处可延。
听起来代价不小,但对于已经无法扑灭的大火来说,牺牲几间房子换一条街的保全,是当时条件下最现实的选择。
决定拆哪些房屋,往往需要现场最有经验的人做出判断,有时是地方绅士,有时是长期参与救火的老手,官方人员并不总是最先做出决策的人。
明末清初的笔记和地方志里,有一些对大火现场的侧面描述,涉及救火过程中人员伤亡和房屋拆毁的细节,读来并不轻松,但折射出一种现实。
在那个时代,扑救大火从来不是一件有把握的事,而是在混乱里凭经验、凭协作、凭运气,尽量把损失控制住。
明代地方志里有时会专门记录某人在大火中组织救火有功,被乡里立碑或入志表彰。这些人没有官职,也没有薪酬,名字留下来靠的是邻里的认可。
其中一些人可能一辈子就参与过那么一两次大火,只是刚好在场,刚好跑在了前面。
参考资料
1.(明)宋应星撰《天工开物》,钟广言注本,广东人民出版社,1976年。 2. 傅衣凌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 3. 各省清代地方志仓储与救灾门(以明清两代苏州府志、杭州府志等地方志为代表,收录民间救火相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