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微博推送我一个律师分析朱女士那个婚外胚胎案 ,说如果重婚罪不行,再试试弄他伪造国家公安机关公文罪,说这个事情社会影响很大,试试能不能判刑。
真是没救了。这社会影响不是朱女士自己闹大的么?又不是男方出轨行为本身造成的社会影响。
闹大了,法院就超出法律框架来支持当事人,这是在鼓励网络炒作裹挟司法。
朱女士去刑事自诉,法院认为证据过于单一未予立案,之后没有补充证据,所以不予立案。请注意,这个证据是能够认定存在犯罪行为的基本证据,光出轨,它不是重婚罪的证据。
就像闯红灯可能会致人死亡,可闯红灯只是触犯交通法规,严重一点的酒驾,也就行政拘留,都不构成指控驾驶员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证据。
朱女士现在就是想把用舆论给司法施压,把闯红灯、酒驾当成危险驾驶罪判刑,达到让她老公和小三向她跪地求饶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出轨的人这么多,每个人都送去坐牢,那牢里都坐不下。
医院,法院在这件事里都成为朱女士婚姻闹剧的纠缠报复工具。如果每一段破碎的婚姻都这么闹,社会都乱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