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一男子驾车路过一处路段时,看到一老人骑着三轮车侧翻在路边,男子随即下车查看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了救护车,事发后,老人儿子怀疑是男子撞的,而交警也在男子车一侧发现有划痕,于是便将车子查扣,勘验后确定车子划痕和这起事故无关,但是因为车子被扣了10多天耽误了干活,男子随即将老人告上了法院索赔4800元误工费。
据悉,今年4月的时候,男子王某驾车行驶至一处比较偏僻的道路,结果看到一老人倒在路边,而且身旁就是侧翻的三轮车,想到老人可能有危险,于是王某立即停车查看,此时的老人已经神志模糊不省人事了。
于是,王某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并协助将老人抬上了救护车后离开,然而,等老人儿子赶到医院后,认为事发时只有王某一个车子路过,于是便怀疑是对方肇事。
而此时警方对王某小车子勘验后发现,车子一侧有划痕,因此便依据法律规定,暂扣了王某的车子,而王某要用车跑运输,车子一扣,直接导致没办法跑车了。
经过14天的调查,警方最终确认车子的划痕和这起事故并无关系,于是便放行了车子,而在王某看来,自己做了好事不说,还被扣了车子有了误工费,于是,王某将老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误工费4800元并澄清事实。
有网友说,就应该把老人拘留起来,人家做好事,非讹人家说对方撞得,万一讹上了呢?
还有网友说,车子是交警队扣的,难道不是找交警队要赔偿吗?怎么会去找老人要赔偿?
实际上,老人自己是怎么侧翻的,其实他自己心里跟明镜似的,就算是家属提出质疑,等老人清醒之后,也有义务告诉家属,自己是怎么摔倒的,如果老人佯装什么都不知道,就看看警方能不能认定上,这样自己的医疗费就有地出了。
那么,这种沉默就相当于默认儿子诬告的做法,所以,老人对于诬告这一行为,也是有责任的。
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为车子被暂扣,就算是老人没有说是王某撞得,但是交警一方看到车子有划痕,需要对车子暂扣予以调查,此时老人也有义务表明不是王某撞得,需要澄清这一事实,而不是闭口不谈。
正是王某救助了老人,导致了老人收益,而自己则有额外损失,所以,王某是有权要求老人予以适当补偿的。
好在经过法院调解,老人及其家属当面向王某表示了歉意,并赔偿了王某1300元,这件事情才得以解决。
其实,不知道经历这件事情后,王某内心如何,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还会不会伸出援助之手了?如果王某不在伸出援助之手,我们也可以理解,毕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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