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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在春节前夕赦免390名死刑犯,让他们回家过年。这些囚犯果然全部如期归

唐太宗李世民在春节前夕赦免390名死刑犯,让他们回家过年。这些囚犯果然全部如期归来,李世民通过这一行动彰显仁政,进一步凝聚民心,稳固了大唐初年的统治根基。
贞观六年十二月,公元632年的岁末,唐朝发生了一件很少见的事。已经判了死罪的人,牢门突然开了。不是押去刑场,也不是改判流放,而是允许他们先回家。
更特别的是,朝廷没有要求他们立刻回来,只约定第二年秋天主动到京城接受最终处置。
从隋末到唐初,普通百姓看过太多兵灾,也见过地方官府随意抓人、判刑。新王朝要真正站稳,不能只靠军队守住城池,还得让老百姓相信,朝廷制定的法令是可以长期依靠的。
李世民对死刑的态度,也是在一次教训之后逐渐发生变化的。
贞观五年,也就是631年,发生了张蕴古案。
当时有人名叫李好德,因为精神方面出现异常,说了一些犯禁的话。大理寺官员张蕴古在审理后认为,此人有疾病表现,按照当时情况,不应按普通犯罪严惩。
没想到张蕴古随后遭到弹劾,有人指责他和案件有关人员存在关系。李世民一怒之下,下令把张蕴古处死。
人杀掉以后,事情很快出现转折。
李世民冷静下来,觉得这个案子处理得太急。死刑和其他刑罚不同,钱罚错了还能退,人关错了还有机会放出来,可一旦处死,就再也没有补救的可能。
此后,朝廷进一步强调死刑复奏制度。
特别重大的死刑案件,在真正执行以前,要再次奏报皇帝,尽量避免因为官员判断失误或者皇帝一时盛怒,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
所以一年后的纵囚,并不是毫无来由的一次临时冲动。
贞观六年十二月,李世民亲自审录囚犯。古代所谓“录囚”,并不是简单到监狱里看一圈,而是重新检查案件和囚犯情况,看有没有冤屈、量刑是否适当。
就在这次审录过程中,李世民见到那些等待执行死刑的人,决定暂时放他们回家。
随后范围又扩大到全国。
按照史籍留下的数字,最终被允许暂时归家的死罪囚犯一共有390人。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他们不是390名全部关在长安同一座监狱里的犯人,而是涉及天下各地的死囚。朝廷给他们的约定基本一致,先回乡,到了第二年秋天,再前往京城。
这实际上给官府出了一道难题。
如果有人跑了怎么办?
当时没有现代交通,也没有完善的身份证明系统。一个人如果逃进深山、边远乡村,甚至改名换姓,官府想重新把他找出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可到了贞观七年九月,也就是公元633年秋天,结果出乎很多人的预料。
前一年被放走的390名死囚,一个不少地按约回来。
史书特别记下一个细节:这些人并没有官员一路押送,也没有专人负责把他们成批抓回来,而是自行来到朝廷。
这一点,才是整件事情真正被后世反复提起的原因。
如果只是皇帝把囚犯放走,那只能说明皇帝愿意宽容;可这些原本可能面临死刑的人,获得自由以后仍然主动回来,说明这道命令在他们心中还有分量。
李世民看到390人如期而至,最终决定全部赦免。
这样一来,事情已经不再只是一次司法处理。
对当时普通百姓来说,它传递出的信息很容易理解:皇帝连已经判死刑的人都愿意重新审视、给他们见家人一面的机会,普通人的案子自然也不应该随便处置。
唐初治理的一个重要变化,恰恰就在这里。
李世民并没有取消刑罚,更没有认为所有犯罪都可以宽恕。贞观时期照样有严厉处罚,也有死刑。但相比单纯依靠重刑震慑,他越来越重视审判是否准确、官员是否滥权、处刑以前有没有纠错机会。
这和后来贞观时期持续修订律令、整顿司法,是同一条治理思路。
百姓当然会怕法律,可光靠“怕”维持不了一个庞大王朝。
一个人愿意守规矩,还有另一层原因,就是他认为规则大体公平,官府不会今天这样判、明天又换一种说法。
390名死囚重新走进京城,在某种程度上正说明这种信任正在形成。
后来的欧阳修还专门写过《纵囚论》,讨论这种特殊做法能不能成为司法常规。后人争论的重点,也由此从一个故事延伸到了更大的问题:仁德可以影响人心,但治理国家最终还是需要长期稳定的制度。
这一点反而让这件事更值得回味。
贞观之治当然不是靠放走390名囚犯换来的。恢复生产、减少徭役、整顿官吏、纳谏用人、完善法律,这些长期政策才真正支撑了唐初局面的稳定。
但从632年放归,到633年全部回来,这件小事让人看到一个很具体的变化。
朝廷开始明白,刑罚不是越重越好;百姓也开始感觉,法律除了让人害怕,还应该给人留下申诉和改正的机会。
李世民最终得到的,也不只是390个人的守约。
更重要的是,在唐朝刚刚走出长期战乱的年代,朝廷用一次极不寻常的宽赦告诉天下人:国家需要威严,也需要信用;法律必须执行,但处理人的生死,更应该慎之又慎。
这大概也是一千多年过去以后,人们仍然愿意讲起这390名死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