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山西,男子花了17.5元买包火腿肠解解馋。
结果火腿肠吃了一半,竟从里面发现了“红色异物”。
阴先生当即停下,拍照、留证,一套动作干净利落。包装显示产自河南漯河,生产日期2026年6月17日,保质期到12月16日。
没过期,也没变质。可肠体里那块不明不红的玩意儿,比过期更让人膈应。
他抓起电话就打给双汇售后。一个,两个,三个……前前后后拨了不下十次。每一次都是电话接起来,客客气气说“已记录”,然后石沉大海。
没有一个人上门看一眼那根火腿肠,没有一个人当面核实那块红色异物到底是什么。
十次电话换来的,是一句让人喷饭的答复。
厂家工作人员说得理直气壮:火腿肠里只有吃出钉子、头发才算异物,你发现的这个“不一定属于异物”。只能赔两百,意思意思。
阴先生拿着半截火腿肠愣在原地,钉子算异物,红色不明物体不算?双汇的异物清单是照着五金店和理发店抄的?
钉子嵌进火腿肠,这事儿还真发生过。2026年3月21日,山西吕梁消费者王先生花2元买了一根60g装双汇王中王,切开一看,两根完整钢钉牢牢嵌在肠体内。
厂家倒是麻利,上门、协商、补偿,一气呵成。钢钉能赔,红色异物不能赔?合着双汇的品控标准是,金属归队,其他滚蛋?
阴先生没惯着。他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条款写得清清楚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货款,还能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
十七块五的货款,十倍也就一百七十五。法律补了那个差价,不足一千,赔一千。
厂家不认账。阴先生直接拨打12345热线。经当地政府协调,卖火腿肠的超市先把17.5元货款退了。生产厂家?照样稳坐钓鱼台,连个电话都没多打。
阴先生调转枪口,向河南市场监管部门正式投诉生产厂家。
投诉一递进去,画风立马变了。
9月4日下午,厂家工作人员主动联系阴先生。一千元,爽快赔付。附带一个条件,删除社交平台上的视频。对方还透露了一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早干嘛去了?十次电话不接不睬,监管部门一介入,钱立马到账。双汇的售后流程到底是按“消费者有没有拍视频”运转,还是按“监管部门有没有立案”运转?
双汇官网写得气派,全国18个省30个现代化基地,200多万个销售终端,每天1万多吨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这么大的盘子,养不起一个上门核实的业务员?十次电话换不来一次现场核查,一千块赔偿倒是换走了一条视频。这账算得真精明。
钉子算异物,红色不明物不算。这话搁谁嘴里说出来都像段子,偏偏从一家年销百亿的食品企业工作人员嘴里蹦出来。
双汇要是真按这个标准生产,那火腿肠里除了钉子和头发,什么都能往里塞?
阴先生是赢了。一千块到手,法律给了他公道。
可这公道来得太费劲,十通电话、一次12345、一次跨省投诉、一条全网播放的视频。缺了任何一个环节,那块红色异物可能永远“不属于异物”。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躺在那儿这么多年,不是给消费者看着玩的。一千块的赔偿金,法律写得明明白白。
可多少人在吃到异物之后,被一句“只能赔两百”就打发了?多少人在十次电话无人理会之后,选择了自认倒霉?
离大谱的不是火腿肠里吃出红色异物。离谱的是,一家头部食品企业面对消费者的态度,先敷衍,再耍赖,最后等监管部门敲了门才掏钱。
更离谱的是,这种套路消费者太熟悉了,熟悉到都快习惯了。
阴先生拿到了他该拿的一千块。可下一个吃到异物的人呢?也得拍视频、打十次电话、找12345、跨省投诉,才能换来本该第一次通话就得到的公道?
十七块五的火腿肠,吃出了红色异物。十七块五的火腿肠,也撕开了一道口子,让所有人看清楚,有些企业的“食品安全”,全靠消费者自己维权来守护。
信息来源:参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2026年9月4日报道《火腿肠内吃出红色异物!消费者维权获赔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