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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加班到晚上九点多,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半路突然窜出一条流浪狗,把

广东广州,一对夫妻加班到晚上九点多,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半路突然窜出一条流浪狗,把两人连人带车撞倒,夫妻俩全都摔成锁骨骨折。

交警判定这属于交通事故,夫妻二人没有责任。一开始公司还帮忙申报工伤,可工伤认定出来之后,公司却起诉要求撤销认定。公司的理由是,狗不是驾驶员,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这套说辞听着新鲜,其实早在十年前就有单位这么讲过,而且吃了官司还是输的那种。

2016年4月12日傍晚六点二十分左右,上海员工夏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一条流浪狗猛地窜出来,直接撞上了车子。

夏某当场摔倒,伤得不轻,送医后查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还有颅底骨折和左锁骨骨折。路人报了警,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夏某本人不承担事故责任,那条狗同样被列为不承担责任的一方。

夏某所在的公司起初也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态度倒是配合。但等到人社局这边开始调查审核,公司的口风就变了,希望人社局别把这事定成工伤。

人社局查完材料,认为夏某受到的伤害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一情形,2016年7月1日正式作出认定,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气,直接把人社局告上法庭,理由跟广州这家公司几乎是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说狗不是交通参与的主体,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案子打到法院,一审认定夏某和狗相撞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工伤认定合法有效,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死心,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照样维持原判,公司这场官司算是彻底打输了。

这件事后来被上海静安官方微信号披露出来,不少媒体转载,成了讨论上下班途中遇到动物意外算不算工伤的一个较早也比较典型的案例。

回头看广州这对夫妻的遭遇,公司抬出的抗辩理由和当年夏某案里的说法几乎没什么两样,都是揪着狗不是驾驶员、不算交通事故这一点做文章。

区别只在于夏某是单独一人受伤,广州这边是夫妻二人一起摔骨折,情况更让人揪心。两口子同一家公司上班,同一天加班到晚上九点多,回家路上一起遭这么一出,还得面对公司事后翻脸不认账,这份心情可想而知。

从夏某案到广州夫妻这一起,隔了将近十年,公司这边惯用的抗辩思路却没怎么变过,都是想从字面意思上找漏洞,绕开该承担的责任。

好在法院这些年的态度也没变过,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下班路上出的事,该算工伤就是工伤,这个底线一直立在那儿。